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促进技术进步,制定了《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
《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提出了防治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的相关措施,供各有关方面参照采用。分为9个部分,共39条细则。《技术政策》提出,环境空气中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细颗粒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各种污染源向空气中直接释放的细颗粒物,包括烟尘、粉尘、扬尘、油烟等。二是部分具有化学活性的气态污染物(前体污染物)在空气中发生反应后生成的细颗粒物,这些前体污染物包括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和氨等。防治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应针对其成因,全面而严格地控制各种细颗粒物及前体污染物的排放行为。《技术政策》指出,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的生成与社会生产、流通和消费活动有密切关系,防治污染应以持续降低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浓度为目标,采取“各级政府主导,排污单位负责,社会各界参与,区域联防联控,长期坚持不懈”的原则,通过优化能源结构、变革生产方式、改变生活方式,不断减少各种相关污染物的排放量。《技术政策》明确,防治细颗粒物污染应将工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扬尘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作为重点,强化源头削减,实施分区分类控制。
根据实现国家未来环保目标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的技术需求,采取措施鼓励研发高效污染治理先导技术,作为确定实施更加严格排放控制要求的技术储备。鼓励采用各种高效污染物净化技术,以及清洁生产技术和资源能源高效利用技术,提高各个行业和污染源的排放控制技术水平,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鼓励研发示范各种细颗粒物及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前体污染物的新型高效净化技术,包括袋式除尘、电除尘、电袋复合除尘、湿式电除尘、炉窑选择性催化还原、分子筛吸附浓缩、高效蓄热式催化燃烧、低温等离子体、高效水基强化吸收等。加强细颗粒物污染防治的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提升全民环境意识和公众参与能力。根据国内改善环境质量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开展细颗粒物防治国际合作。
《技术政策》的宏观性决定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需要结合颗粒物相关的标准和已有的多种相关的技术政策和相关政策措施,以更好地发挥作用。充分把握《技术政策》在建设美丽中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优化地方经济发展,更好地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下载: 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