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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达绿色标准一票否决 苏州今起执行绿色建筑新规定

   2015-04-01 苏州日报9780

       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通知,要求从4月1日起,苏州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不达标的一律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据悉,按该标准设计的项目等同于在设计阶段整体上达到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一星级标准。经估算,按一星级绿色建筑建设,平均增量成本约为15元-30元/平方米。

       按计划,2020年全市50%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将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目前,苏州市绿色建筑的数量居全省第一。从2014年11月9日起,苏州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各类政府投资项目、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中的新建项目,以及20000平方米及以上大型公共建筑等四类新建建筑,已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市住建局节能和科研技术处负责人介绍,2014年苏州市就有600多万平方米建筑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根据通知要求,凡苏州市自2015年4月1日之后取得规划条件的城镇民用建筑项目,应严格执行《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其中,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咨询、设计招标或者委托设计时,应当说明规划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相关指标要求。项目竣工后,应组织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对绿色建筑最终质量承担责任。

       该通知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对绿色建筑质量实施监督,在竣工验收备案时将查验并记录备案项目的绿色建筑星级认证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则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所销售房屋的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并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同时载明室内环境质量测评结果。

       此外,凡符合标准中要求设置能耗监测系统的公共建筑项目,还应将其监测的能耗数据上传至“苏州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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