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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批复2005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

   2006-01-04 15330
核心提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公告的要求,按照国家高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公告的要求,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化专项项目管理规定,对2005年各地方申请的70项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在组织专家评审并委托专业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的基础上,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复了18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资金申请报告,并安排国家补助资金1.22亿元支持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的建设,该批项目总投资约20.19亿元。  
     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是相对于常规化石能源而言的另一类能源,是能源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我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资源及技术特点,以及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为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重点支持了一批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供热和地源热泵供热(制冷)、氢能等方面的产业化项目。在风力发电方面,安排MW级变速恒频风力发电机组、风力发电增速齿轮箱、风力发电机组风轮叶片等5项;在太阳能供热和地源热泵供热(制冷)方面,安排全玻璃真空管、金属热管式真空太阳能集热管、高效热泵及其配套系统、建材型纯铜芯高温太阳能集热板、地能热泵高效能量采集等7项;在太阳能电池方面,安排45MWp高效低成本晶体硅太阳能电池、8英寸太阳能级单晶硅片等3项;在太阳能光伏发电方面,安排70MW高效低成本太阳能电池、光伏发电逆变及控制装置2项;在氢能方面,安排压缩氢气铝胆复合气瓶产业化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该专项的目的是重点推进有重大需求的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技术的产业化进程,特别是技术比较成熟、应用广泛、市场前景广阔、对偏远地区经济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突出自主创新、综合集成与技术合作、技术引进相结合,加速发展我国特色、优势技术领域,特别是在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国内需求旺盛、带动性强、具有较好基础的技术领域,形成关键技术创新能力、工程化系统集成能力的产业化基地。促进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产业与相关产业的交叉融合,培育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形成,建立有利于我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产业长远发展的内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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