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质技监标【2015】143号文:上海市地方标准《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规范》经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
本标准编号为DB31/T 889-2015,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负责起草,上海蜀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欧尔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斓大环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盛旺雅洁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榕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永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晖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志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居怡乐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易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颗粒加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环境要求、安全要求、人员要求、配置要求、服务要求、验收规则、评估报告和跟踪服务。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民用建筑工程及各种公共场所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也适用于其他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
本标准综合了GB/T 18883-2006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50325-20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DB31405-2012 《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国发[1987]24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WS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T 395-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 396-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等多个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列入技术内容,指导开展“以改善空气品质和室内环境质量为目的,从事家庭、办公等民用建筑及公共场所的新风、化学污染治理和空气净化的服务”。
本标准的制定在国内尚属首次制定的地方标准,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本标准的实施将促使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行业技术进步和健康有序发展,社会经济效益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