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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7月1日施行

   2015-07-02 新华报业网(南京)7310

       全国首部绿色建筑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已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6月29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在南京召开贯彻实施条例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永忠、副省长张雷出席会议并讲话。

       刘永忠对贯彻实施条例提出要求,他指出要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扩大条例的社会影响;加大协调配合力度,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他要求全省各级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切实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条例的顺利施行。

       副省长张雷对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主任夏鸣主持会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盐城市建设局负责同志以及部分企业代表在会上围绕贯彻实施条例作了发言。省人大、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13个设区市人大环资城建委和建设局的负责同志,有关企业的代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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