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是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内容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提出要减少污染物排放,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也提出了明确目标。建筑领域燃煤采暖、施工扬尘等是污染物及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来源。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转变建筑建造方式和使用过程中的粗放用能模式,可以显著改善建筑施工现场环境,有效降低施工扬尘,并降低燃煤采暖消耗,减少含硫含硝污染物以及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促进环境保护和空气品质提高,减轻温室气体的排放压力,改善人们生活条件,提高全社会满意度和幸福感。 (四)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是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 我国在建筑节能、建筑智能化、新型建材、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等绿色新技术新产品集成应用等方面,还明显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当前欧洲国家低碳社区和零能耗建筑发展方兴未艾,美国也将生态城市和绿色建筑作为引导绿色低碳智能新技术创新的重点领域。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新型结构体系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可以有效促进我国建筑业加快产业升级,确保在新一轮建筑领域科技革命中迎头赶上。 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目标及重点任务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的工作目标:一是提升节能和绿色发展质量水平,城市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50%,城市新建建筑能效提升20%以上,部分城市开始推行超低能耗标准,逐步与国际先进标准实现同步发展。二是实现高效运行和精细化管理,完成老旧住宅节能改造面积10亿平方米,改造建筑采暖能耗强度下降35%以上。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亿平方米,改造建筑能效提高20%以上。三是城市能源结构清洁化比重实现突破,城市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以上。四是实现建造方式转型,提高建材绿色化和循环利用水平。五是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市场和产业得到充分发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带动一批新兴产业的发展,在重大关键技术上实现突破。 (二)重点任务 1.控制增量,引导城市能源资源消费增长模式。一是实施建筑能效领跑者计划。发布我国建筑节能标准提升路线图,明确建筑节能标准提升中长期规划目标及提升计划。加快新建建筑能效提升进程,尽快执行更高水平节能标准。抓紧出台以能耗量为约束条件的建筑能耗标准。公布建筑能效标准先进城市,鼓励比对。全力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和高星级绿色建筑,鼓励规划建设近零能耗社区。二是推进绿色建筑全面推广计划。实施绿色建筑推广目标管理机制,将《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确定的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分解到各省级行政区域。督促各省(区市)落实本地区年度绿色建筑发展计划,并建立绿色建筑进展定期报告及考核制度。实施绿色建筑全产业链推广计划。在条件成熟地区不断加大绿色建筑标准的强制执行范围。强化对绿色建筑质量的监管,将绿色建筑纳入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工程全过程管理程序;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绿色建筑的激励政策落实到位,鼓励地方出台配套财政激励、容积率奖励、减免配套费等措施。鼓励一些先进地区结合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建设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三是开展紧凑型绿色城市示范建设。城市新区规划和建设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结构。要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建立土地适度混合利用、紧凑开发的用地布局。探索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空间布局模式,适度提高公共交通可达地块的开发强度。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完善轨道交通、快速公交、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系统和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构建绿色市政体系,同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因地制宜规划建设雨水收集及再生水利用系统。注重各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理。 2.优化存量,挖掘城市能源资源消费节约潜力。一是推进城市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在北方地区城市全面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选择有条件小区进行高标准的节能改造和绿色化改造。全面推进供热计量。在夏热冬冷地区探索符合地方气候条件及用能方式的改造技术路线,并进行试点。全面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比对工作,实行重点用能公共建筑动态管理制度,分地区、分类型公布公共建筑先进能效标准。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试点。鼓励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在学校、医院等公益性行业开展建筑能效比对试点。二是推进城市(建筑)能源资源消费比对行动。全面开展城市消费领域能源资源消耗数据的调查统计,并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能源资源消费情况进行监测,在此基础上,建立城市建筑及交通能源资源消费信息大数据平台。逐步完善城市能源资源消费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开展基于数据的城市建筑能效比对工作。积极倡导城市生活绿色消费模式,大力开展“节俭养德”宣传活动,定期发布城市建筑“节约之星”先进典型。 3.调整结构,实现城市能源资源消费清洁发展。一是实施城市建筑可再生能源强制推广行动。城市应全面做好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勘察和利用条件调查,并编制城市可再生能源应用规划。新建建筑工程应对可再生能源应用条件、适用类型、应用规模及效果等进行专项论证,具备应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应至少选择应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加大太阳能光热系统在城市中低层住宅及酒店、学校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中的强制推广力度。二是推进长江流域个性化的清洁供暖工程。在传统非采暖区的夏热冬冷地区,积极推广利用空气源、地表水源、污水源热泵技术供暖,建立小区级的城市微采暖系统。具备条件的,利用工业余热,建立热电联产的集中供热模式。利用海水源、江水源热泵技术,在末端用能负荷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因地制宜地建立区域可再生能源站。三是打造城市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应用系统。建立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协调互补、梯级利用的综合能源供应体系,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等分布式能源,建立城市可再生能源微网系统,实现分布式能源与智能调度充分结合。在城市燃气未覆盖地区,推广采用污水厂污泥制备沼气技术。 4.转变模式,促进城市建设模式转型升级。一是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和龙头企业。从重点城市开始,逐步提高住宅精装修的交房比例。二是鼓励发展现代木结构、钢结构建筑。研究制定必要的激励政策。加强相关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加快国家级木结构、钢结构住宅产业化基地建设。三是全面推广循环建材与绿色建材。加强建筑物的拆除管理。稳步提高建筑垃圾和工矿业固体废弃物制备建材的循环利用率。建立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 5.创新体制,强化市场、产业、技术的支撑作用。一是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合理界定政府及市场的边界,既要发挥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及规划、标准、财政、税收等措施的调控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采用PPP模式、合同能源管理、能效交易、碳交易等多种市场化机制,让企业充分参与城市能源资源节约的各个领域,形成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推动的良好机制。二是注重新兴产业的支撑作用。在推进城市能源资源消费革命中,大力引导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信息技术产业、新材料产业、新型建筑结构产业、第三方咨询与服务产业等,积极打造相关产业化基地,扶持相关企业推进产业链整体发展,促进新技术、新产品的标准化、工程化、产业化。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申请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促进成果产业化。三是突出技术标准的引领作用。完善城市能源资源绿色、低碳消费的标准、技术、指标体系。制定不同气候区、不同功能定位的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的标准。分类制定建筑全生命周期能源消耗标准定额。依托国家科技支撑项目等平台,推动新型建筑材料与装配式结构体系、近零能耗建筑、绿色建筑技术、可再生能源与分布式能源集成应用技术等重大关键技术的研发与集成示范。注重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建筑能源管理师、建筑能效评估师等职业资格制度。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搭建政府间合作平台,吸收借鉴国际上在城市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先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