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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编制承担单位公开选聘

   2016-05-23 暖通空调标准与质检网10080


  为更好地推进本市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工作,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计划开展2016年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制修订工作,并委托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技术服务支撑单位,负责标准的全过程管理。为广泛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增强地方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决定公开选聘在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领域具有工作经验的单位承担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
  国内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咨询机构、市直有关单位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接受上述机构或组织以联合体形式申报,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请。

二、课题内容
  根据《北京市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2年)》(京政办发〔2015〕47号),本次选聘工作,拟选聘以下35项标准的承担单位:
  1.风机节能监测
  2.水泵节能监测
  3.空气压缩机节能监测
  4.分体式空调节能监测
  5.数据中心节能监测
  6.供热系统节能监测
  7.大型公共建筑制冷能耗限额
  8.建筑业能源审计报告编写指南
  9.能效对标实施规范
  10.卓越能效评价导则
  11.能效领跑者评价导则
  12.碳中和评价通则
  13.企事业单位碳中和实施指南
  14.产品碳中和实施指南
  15.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
  16.产品碳足迹核算指南
  17.企事业单位碳足迹核算指南
  18.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  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9.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  火力发电业
  20.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  水泥制造业
  21.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  石化生产业
  22.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  其它工业
  23.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  服务业
  24.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  交通运输业
  25.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规范
  26.大型活动碳足迹核算指南
  27.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指南
  28.碳排放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29.建筑低碳运行管理通则
  30.企业低碳运行管理通则
  31.园区低碳运行管理通则
  32.社区低碳运行管理通则
  33.小城镇低碳运行管理通则
  34.碳足迹评估通则
  35.循环经济标识认证规范

三、申报条件
  (一)承担单位基本条件。
  1.对承担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相关研究内容、国内外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动态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实践及理论研究能力,能准确的把握国家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领域相关政策;
  2.熟悉承接标准涉及领域内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相关质量保证体系;
  4.至少具有3名高级职称、5名中级职称专职人员,单位在本领域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5.具有国家、地方或行业相关标准编制的经历或业绩;
  6.近三年无违法或不良行为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须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副高级以上(含)职称;
  2.具有承接标准涉及领域的工作经验,熟悉北京基础情况,与北京市相关部门和相关研究机构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3.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
  4.必须参加委托单位组织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最终研究成果评审会,并汇报研究成果。
  (三)时间进度要求。
  标准编制需于2017年2月底前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4月完成标准送审稿,6月底前完成标准报批稿,8月底前完成标准宣贯。
  (四)格式要求。
  标准成果应按照地方标准规定格式的要求提交,未达到格式要求的,不予接收。

  四、申报和评审相关事项
  1.参加申请单位需填报《研究课题申请书》(详见附件),并于5月 31日17:00之前送至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研究课题申请书》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5份,信封上请注明“课题申报”字样。《研究课题申请书》模板请到公共邮箱下载,邮箱地址
jndtbzlx@163.com(“节能低碳标准遴选”的首字母),密码jndtbzlx123。
  2.我院组织对申请单位的申请方案进行评审,择优选择,并于6月公布项目承担单位入选名单。
  3.签订委托协议书的时间另行通知。
  4.研究成果归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

五、研究经费
  根据具体情况,将给予标准编制单位一定的研究经费。经费额度参照《关于加快推进本市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有关事项的函》(京发改〔2012〕374号),通则、指南类的基础性标准,支持资金不高于15万元;涉及指标、限额的技术性标准,支持资金不高于30万元;制定、验证的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特别大的标准项目,可适当提高支持力度,但不高于60万元;规范性文件类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由研究单位在课题申请书中自行报价,我院将组织专家对经费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最终确定课题经费额度。

六、联系方式
  单位: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广安门外大街甲275号
  邮政编码:100055
  联系人:节能低碳工程技术研究院 王瑞潇、于莎莎
  联系电话:63256361-6235、6249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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