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201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1179号)部署,定于6月12至18日举办2016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北京市在节能宣传周期间开展系列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是“节能领跑 绿色发展”,全国低碳日活动主题是“绿色发展 低碳创新”。节能宣传周期间,北京市将组织开展系列活动。主要包括:一是6月12日,201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暨北京市节能宣传周启动仪式。二是6月13日,举行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日活动。三是6月14日,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组织全国低碳日展览活动。四是6月15日,举办2016北京市节能环保低碳创业大赛决赛活动。五是6月16日,举办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建设研讨会。
二、今年是实现“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各区、各部门及各级公共机构要认真落实《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关于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推进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线,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节能降碳为重点,普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和知识,形成崇尚节约节能、合理消费与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推动形成绿色化生产生活方式。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降碳。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短信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网络、通讯、城管等部门的衔接,妥善做好相关宣传材料的推送、发布及张贴工作。
三、今年6月14日是第4个全国低碳日,要高度重视相关活动组织安排,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宣传低碳发展理念,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意识,在低碳日掀起减碳活动高潮。
四、各区、各部门及各级公共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具体组织好本单位、本系统节能宣传周活动。节能宣传周期间,请各区、各部门做好活动组织安排,营造更加浓厚的节能低碳社会氛围。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市节能监察大队、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北京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北京节能环保促进会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宣传活动。鼓励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开展节能低碳宣传活动。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既要保证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影响,又要坚持节俭办活动。
五、活动结束后,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年度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对今后活动提出意见,于6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含电子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