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监督检查以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为重点,主要检查内容包括: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管理责任人是否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维护管理档案;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期间管理责任人是否对开放式冷却塔的冷却水进行持续消毒,并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进行检测;3.管理责任人是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机房,确保机房内清洁干燥,是否在机房内存放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无关的物品;4.是否按规定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投入使用情况报告卫生行政部门;5.是否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检测等。
在检查中发现一家单位未按规定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投入使用情况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卫生监督员根据《北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