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霾困的同时,19日早晨,京津冀地区又出现大雾天气,局地出现强浓雾,能见度不足40米。中午前后,随着空气中湿度降低,浓雾转为重霾。据环保部19日晚向媒体通报称,17日开始影响京津冀地区的重霾影响范围已达26万平方公里。截至19日12时,北京市重度污染已持续19小时,最大峰值浓度为244微克每立方米,其中6个监测站点达到严重污染级别,且呈加重趋势。
京津冀持续重霾
17日开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部分城市持续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截至19日12时,石家庄市达到严重污染,北京、保定、太原、乌海、廊坊、唐山、邢台、滨州、东营为重度污染,重霾影响范围达到26万平方公里,区域内部分城市污染仍处于持续加重阶段。
19日早上6时,中央气象台继续发布霾黄色预警,同时发布了大雾黄色预警:预计,19日早晨至上午,北京中南部、天津西部、河北中南部、河南北部、山东西北部等地的部分地区有大雾,局地有能见度低于200米的强浓雾。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表明,17日9时,河北衡水开始出现严重污染,18时后发展到中南部的石家庄、邢台、邯郸和山东西北部、河南北部等地出现中度甚至重度污染,并逐渐影响到北京地区。北京市PM2.5浓度从18日9时开始快速升高,17日至18日相对湿度一直在80%左右,持续的高湿气象条件显著提高了颗粒物二次转化速率,加重了污染过程。
专家分析,北京城区硝酸盐、硫酸盐、有机碳、元素碳浓度占比较高,说明北京市PM2.5浓度受本地及周边的机动车和工业燃煤排放,以及氮氧化物等二次转化影响显著;天津、廊坊等地站点PM2.5中硫酸盐浓度占比也较高,说明受工业燃煤排放影响较大;北京、石家庄等地的粗颗粒相对浓度也比较高,表明扬尘等一次颗粒物排放仍需加强管控。
受大雾影响,河北东南部地区的高速公路全部关闭。北京方面,京沪高速、京平高速、京港澳高速、京开高速均采取了临时封闭措施。天津境内高速路也遭到大雾阻击,天津高速管理集团所辖所有高速路均采取临时封闭措施。
北京于19日上午10点40分解除大雾黄色预警,大部分地区能见度达到2公里,但是霾继续。根据中央气象台预计,19日8时至20日8时,北京、天津、河北中南部、河南北部、山东西北部、陕西关中等地有中度霾,其中,北京南部、河北中南部等地的部分地区有重度霾。
环保部紧急派出8个督查组
据了解,环保部派出8个督查组对北京、河北省唐山、邯郸、邢台等重点城市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和大气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督查,并对部分国控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超标情况进行现场核实。
督查发现,一是部分高架源企业仍在超标排放污染物。
10月16日-19日国控重点源在线监控数据显示,河北省11家企业超标37天次,山东省9家企业超标31天次,河南省1家企业超标4天次。
督查组对部分超标企业现场核查,唐山开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林电分公司烟尘、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均存在时均值超标排放情况;迁安市宏奥工贸有限公司氮氧化物数据连续超标;河北鑫森建材有限公司涉县兴发焦化厂焦炉烟囱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标排放。
二是部分企业、工地应急减排措施未落实。
河北建德水泥有限公司在黄色预警发布后,未按预案要求采取减少投料量的措施;河北迎新集团玻璃厂未落实污染物减排15%的要求。河北省唐山、邢台等市部分施工工地未设围挡、土地裸露未覆盖,渣土车未苫盖、遗撒问题突出,道路扬尘较重。北京市仍有多处砂石、煤场等物料堆场无苫盖、抑尘措施,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地铁站工地仍在进行土方作业;多辆外地牌照重载车仍在六环路内行驶。同时,北京、河北等地还发现了“小散乱污”企业违法排放等问题。
环保部表示,将继续关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情况,持续开展督查,督促各地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对违法排放行为及时曝光,加重处罚。
同时环保部也呼吁广大民众在重污染天气过程中,尽量采用公共交通出行,全民参与,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
城市通风廊道建设刻不容缓
随着对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城市品质的关注,作为改善城市环境品质与消减热岛效应的重要途径的通风廊道规划建设逐步走进人们的视野。
在今年7月的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审议的《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中,明确提出北京拟立法要求制定通风廊道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建立气象安全红线制度,将气象灾害易发区域纳入禁止、限制建设地区进行管理。
有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城市化过程中对气象安全考虑不够,加剧了城市病,对已经形成的城市病,应当从气象角度进行治理;因此本次草案修改稿中明确了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和城市病治理方面的内容。
北京市人大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安钢也表示,通风廊道对缓解热岛效应和雾霾等气象灾害具有重要作用,建议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适应气候变化、推进生态文化建设的部署,建立通风廊道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
根据草案修改稿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制定通风廊道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
草案修改稿,明确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技术标准和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区气象灾害种类和特点,有重点地对气象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规划、工程和技术等措施进行治理,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此外,草案修改稿,将气象灾害的定义调整为“是指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和霾等造成人身财产、社会功能、生态环境等损害的事件”。
安钢解释,这是根据常委会讨论后中,提出的气象灾害定义不宜使用“灾害”作为核心词而进行的完善,参考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自然灾害管理基本术语》对自然灾害的界定后,与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进行了衔接。
据了解,国外对通风廊道理论层面的研究起步较早,成果主要集中在通风系统理论、下垫面气候功能评价标准、气候环境评估的指导方针等方面,如克雷斯(Kress)提出作用空间、补偿空间和空气引导通道组成一个完整的城市通风系统,这为通风廊道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
国内对通风廊道的研究更加关注应用与实践层面,集中在中小尺度的城市风环境、风道影响因子及与风速的相关性等方面。如杨柳提出街区内的风速与阻塞比有较强的相关性;温慧提出周边式布局小区内部的风速较低,风速会随围合度的降低而提高。
另外,国内的香港、长沙、廊坊、杭州、南京等城市陆续开展了城市通风廊道的相关规划研究,如《香港空气流通评估》、《城市通风廊道规划研究》等,侧重于通风廊道的空间结构和总体布局、风道沿线地区的规划控制和引导、风道建设维护与管理的实施保障机制等方面。
城区层面,识别出通风口地区和一二级风道,并将通风口地区划分为建设用地区和非建设用地区,分别提出相应的管控策略。分区层面,进一步识别出三级风道。对应新、老城区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采取差异化的研究思路:老城区以“改善现有的通风环境”为目标,针对通风环境较差的地区,提出近远期不同的改善策略,简称为“亡羊补牢”。新城区以“保障未来形成良好的通风环境”为目标,针对识别出的一二三级风道沿线地区,从宽度、建筑密度、阻风率、高宽比和开放度等方面提出控制指标要求及规划策略,总结为“未雨绸缪”。通过探索针对城市内部不同地区的差异化通风对策,以期对今后其他地区城市通风廊道的规划研究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