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推动农村装配式住宅
河北省推动农村装配式住宅:据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到的消息,该省将推动农村装配式住宅建设,确定平山、易县、张北3个县为试点县,推动农村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河北省将结合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加强农村装配式住宅关键技术研究,加快制订农村装配式住宅标准和图集,并引入省外成熟的技术和产品,在试点区域推行,逐步提高农村住宅品质和建筑节能水平。
当前,河北省住宅产业现代化取得积极进展,全省已有5个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基地和9个省级住宅产业现代化基地,建成7条预制构件生产线,年设计产能达40万立方米。政府投资项目100%采用产业化: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化的实施意见》,要求2016年全市试点建筑产业化,提出,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建筑产业化,从土地、规划源头抓起,实施产业化项目,推广装配式建筑,实现以设计标准化、构件工厂化、施工装配化、装修一体化和管理信息化为特征的新型建设方式。
2016年是试点期,主城区四区和省级试点县平山县分别启动一个产业化示范项目,预制装配率达到30%以上。2017年1月至2020年12月是推广期。2017年起,主城区四区和省级试点县平山县政府投资项目50%以上采用产业化方式建设,非政府投资开发项目10%以上采用产业化方式建设。到2020年底,全市政府投资项目100%采用产业化方式建设,主城区四区和省级试点县平山县新建项目采用产业化方式建设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他县(市)、区新建项目采用产业化方式建设的比例达到20%以上。给予信贷政策支持: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我(石家庄)市建河北省推动农村装配式住宅:据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到的消息,该省将推动农村装配式住宅建设,确定平山、易县、张北3个县为试点县,推动农村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河北省将结合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加强农村装配式住宅关键技术研究,加快制订农村装配式住宅标准和图集,并引入省外成熟的技术和产品,在试点区域推行,逐步提高农村住宅品质和建筑节能水平。当前,河北省住宅产业现代化取得积极进展,全省已有5个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基地和9个省级住宅产业现代化基地,建成7条预制构件生产线,年设计产能达40万立方米。政府投资项目100%采用产业化: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化的实施意见》,要求2016年全市试点建筑产业化,提出,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建筑产业化,从土地、规划源头抓起,实施产业化项目,推广装配式建筑,实现以设计标准化、构件工厂化、施工装配化、装修一体化和管理信息化为特征的新型建设方式。2016年是试点期,主城区四区和省级试点县平山县分别启动一个产业化示范项目,预制装配率达到30%以上。2017年1月至2020年12月是推广期。2017年起,主城区四区和省级试点县平山县政府投资项目50%以上采用产业化方式建设,非政府投资开发项目10%以上采用产业化方式建设。到2020年底,全市政府投资项目100%采用产业化方式建设,主城区四区和省级试点县平山县新建项目采用产业化方式建设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他县(市)、区新建项目采用产业化方式建设的比例达到20%以上。给予信贷政策支持: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我(石家庄)市建筑产业化的实施意见》,将对采用建筑产业化方式建设且预制装配率达到30%的商品房项目,根据建筑产业化发展目标要求,优先保障用地。
对主动采用建筑产业化方式建设且预制装配率达到30%的商品房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其外墙预制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但不超过该栋地上建筑面积的3%。对主动采用建筑产业化方式建设且预制装配率达到30%及以上的商品房项目,按项目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实际比例退还墙改基金。对主动采用建筑产业化方式建设且预制装配率达到30%的商品房项目,按预制装配率返退散装水泥基金。加大对企业和个人的金融支持。对建设建筑产业化园区、基地、项目及从事技术研发等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对购买建筑产业化项目或全装修住房且属于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
推广钢结构:作为较早推广钢结构建筑的省份,河北省在市场培育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总体处于加快发展阶段。从河北省住建厅获悉,2011年至今,全省钢结构建筑项目竣工842项,建筑面积达到1020万平方米。据悉,目前河北省在建的钢结构建筑项目包括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等达202项,建筑面积223万平方米;河北全省已经组建成5个国家级住宅产业化基地和14个省级基地,涵盖了预制构件、建筑部品、新型墙材、装备制造生产等多个领域;各类钢构件生产企业有49家,年设计生产能力达178万吨,可以满足1200万平方米左右的钢结构建筑需要。河北省还拟于近2016年将《关于加快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的方案》作为省政府《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一揽子文件一并印发。将在大跨度工业厂房、仓储设施中全面采用钢结构;在适宜的市政基础设施中优先采用钢结构;在公共建筑中大力推广钢结构;在住宅建设中积极稳妥地推进钢结构应用。
北京市建立健全住宅产业化实施体系
北京市建立健全住宅产业化实施体系:“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出台了《关于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任务的通知》等指导性文件,分类指导,明确实施标准、细化责任分工,将实施住宅产业化落实到规划设计、土地入市、质量监管等关键环节中。鼓励采用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等一体化模式招标发包,积极培育全产业链集团企业,住宅产业化实施体系得到完善。北京市初步建立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标准化体系框架,即从全寿命周期的视角来考虑标准化设计、建造、评价、运营维护等方面,形成较为完整的标准化体系的顶层设计。在全国率先出台公共租赁住房标准设计图集,并逐步形成户型、内装工业化、绿色节能环保技术等系列图集,并通过标准化来保证保障房品质,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建设成本,达到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将推装配式装修:2015年10月,北京市发布了《关于在本市保障性住房中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有关意见的通知》,并同步出台了《关于实施保障性住房全装修成品交房若干规定的通知》。从2015年10月31日起,凡新纳入北京市保障房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含自住型商品住房)全面推行全装修成品交房。两个通知明确要求,经适房、限价房按照公租房装修标准统一实施装配式装修;自住型商品房装修参照公租房,但装修标准不得低于公租房装修标准。
这意味着,北京有可能在全国率先推行实施精装修的交房标准,精装修或将成为交房的“标配”。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毛坯交房、自主装修的弊端一直存在。尤其是在当前节能减排的发展趋势下,这成为主管部门必须直面的问题。一旦保障房精装修交房政策出台,肯定会配套详细的操作方案。经适房、限价房会按照现行公租房装修标准,实施装配式装修。所谓装配式装修,就是装修的各种部件,如隔断墙、地板、墙面、橱柜、卫浴等,都是工厂生产的成品,现场装配,不需要时可直接卸下。
上海市装配式保障房推行总承包招标
上海市装配式保障房推行总承包招标: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和上海市住宅建设发展中心联合下发通知,推进该市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装配式保障房”)工程总承包招投标。通知要求,上海市装配式保障房项目宜采用设计(勘察)、施工、构件采购工程总承包招标。装配式保障房工程总承包招标,可按以下方式之一设置投标人资质条件:一是具备与工程规模相匹配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和设计资质。工程勘察纳入工程总承包范围的,还应具备相应勘察资质。二是具备与工程规模相匹配的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设计资质。装配式保障房工程总承包招标,可要求投标人具备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相关业绩。同时,装配式保障房工程总承包招标,应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沪建管〔2015〕726号)相关规定,要求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经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通知明确,装配式保障房工程总承包招标,可按以下方式之一明确构件供应商投标要求:一是构件供应商作为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投标文件附分工明确的联合体协议。二是构件供应商作为分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应附经投标人和构件供应商双方签署的构件分包意向书,并作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知还明确,装配式保障房工程总承包招标可以进行资格预审,装配式保障房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办法宜采用综合评估法。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上海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研究出台了针对装配式建筑的奖励、补贴政策:对总建筑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且预制装配率达到45%及以上的装配式住宅项目,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元;对自愿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给予不超过3%的容积率奖励;装配式建筑外墙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体的,给予不超过3%的容积率奖励。
以土地源头实行“两个强制比率”: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消息,上海将由分管副市长召集市规土、发改、住建、财政等20余家委办局,组建“上海市绿色建筑发展联席会议”,有效增强了装配式建筑推进政策制定和工作协调的力度。以土地源头控制为抓手,将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写入土地出让合同,保障装配式项目顺利落地。同时,将装配式建筑项目纳入建管信息系统监管,在报建、审图、施工许可、验收等环节设置管理节点进行把关。按照“区域统筹、相对集中”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达到一定规模的建设项目提出了装配式建筑落实要求,采取“两个强制比率”和“建筑规模”双控,增加了项目落地的可操作性。“两个强制比率”(装配式建筑面积比率和新建装配式建筑单体项目的预制装配率)的发展目标。即2015年在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少于50%;2016年外环线以内符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外环线以外超过50%;2017年起外环以外在50%基础上逐年增加。2015年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30%,2016年起不低于40%。为确保年度目标顺利完成,将装配式建筑推进任务逐级下放,并定期开展稽查工作,对全市装配式建筑落实情况进行了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