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工作机制:市建筑节能工作联席会议负责我市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
职责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超低能耗建筑推广应用的牵头工作,负责超低能耗建筑施工验收标准的制定、宣贯、实施和监督工作,指导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立项审批、年度投资计划办理;做好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的资金支持。
市规划国土委负责超低能耗建筑设计标准的制定、宣贯及检查指导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超低能耗建筑推动的奖励资金政策,并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内负责超低能耗建筑的组织推进。
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本辖区内超低能耗建筑推广应用的组织实施。
(二)出台配套政策,引导市场参与
统筹市级财政资金,发挥政府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积极参与,推动市场化运作机制的形成。对政府投资的项目,增量投资由政府资金承担;社会投资的项目由市级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被认定为第一年度的示范项目,资金奖励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且单个项目不超过3000万元;第二年度的示范项目,资金奖励标准为800元/平方米,且单个项目不超过2500万元;第三年度的示范项目,资金奖励标准为600元/平方米,且单个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财政局等单位制定。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对开发、设计、施工、监理人员相关业务的培训。通过电视、平面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积极宣传超低能耗建筑特点优势、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增强公众对超低能耗建筑和相关技术、产品的认知和接受度,营造自觉自愿推广超低能耗建筑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