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成区中用于生产和生活的燃料,具有量大面广、燃烧后近地面排放、对城市空气污染直接且严重的特点。《高污染燃料目录》的印发,对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与管理,进而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高污染燃料目录》印发后,还将出台配套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技术指南等相关文件,指导城市人民政府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开展有关管理工作。
柴发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污染控制首席科学家
当前,我国的大气环境质量形势依然严峻。2015年,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中,只有73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好于国家二级标准),占21.6%。2016年虽有所改善,但仍有75.1%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北方地区冬季污染尤为突出,重污染天气多出现在进入采暖期后的时段,2016年,京津冀区域11月15日-12月31日供暖期期间,PM2.5浓度为135微克/立方米,是非供暖期浓度的2.4倍,仅12月份就发生了5次大范围空气重污染过程。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今年要坚决打蓝天保卫战。
城市建成区中用于生产和生活的燃料,具有量大面广、燃烧后近地面排放、对城市空气污染直接且严重的特点。燃料和燃料品质的管控,成为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提出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城市中人口密集、燃料使用强度大、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需重点关注区域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高污染燃料目录》的印发,对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与管理,进而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幅员辽阔,每个城市中使用的燃料都有很多种,各个城市的空气质量现状和改善目标、地理位置、基础建设、经济承受能力差别也很大,每个城市所期望的《高污染燃料目录》也不尽相同。因此,《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满足全国所有大中小城市的需求,能够适用于所有禁燃区的管理;同时也要紧扣燃料燃用的实际问题,切实有效促进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此次印发的目录,不仅考虑了燃料中污染物的含量,还考虑了燃料的燃用方式,鼓励燃料规模化使用,便于集中采取治理措施,并实施在线监控。按照控制严格程度将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划分为三类,其中,I类严格程度一般,II类较为严格,而III类最为严格。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时自主选择其中一类。分类管理的思路,满足不同城市的实际需求,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有利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与管理。
随着城市燃煤小锅炉综合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煤改气、煤改电的比例越来越大,但是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和保障不足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因此,不少城市选择了生物质成型燃料来替代煤炭。目前,生物质成型燃料只有行业和部门的产品质量标准,国家标准尚未出台,同时加工设备、专用锅炉等配套标准、规范还不健全,生物质成型燃料在使用中出现了不少问题。为此,此次目录对生物质成型燃料的燃用方式进行了规范,要求在禁燃区内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必须是配置袋式除尘器等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我理解,此次目录对于生物质成型燃料的规定还是从推进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角度去考虑的,绝不是说生物质成型燃料是高污染燃料。同时,各地环保部门针对以往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用过程中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其稳定达标排放。
据悉,环保部在《高污染燃料目录》印发后,还将出台配套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技术指南等相关文件,指导城市人民政府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开展有关管理工作,使这项管理制度能够真正在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中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