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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为室内空气质量评价定标准 有望明年在一定范围内先行先试

   2018-11-21 新华日报91680
核心提示: 19日,全国首部室内空气质量健康评价团体标准在江苏立项,将针对住宅、办公建筑物、室内公共场所及其他室内环境,制订有效评价


         19日,全国首部“室内空气质量健康评价团体标准”在江苏立项,将针对住宅、办公建筑物、室内公共场所及其他室内环境,制订有效评价标准。这一标准有望于明年落地,在一定范围内的室内环境中先行先试。

“室内空气质量健康评价团体标准”由省疾控中心牵头制订。1987年国务院颁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并相继出台7类28种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2002年11月发布《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对室内空气中温度、湿度等19种指标提出标准,为规范国内室内空气质量起到重要作用。然而这些标准颁布实施时日已久,无论在指标还是限值方面都需要依据最新的科学证据进行修订。

本次标准的制订将组织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增加标准制订的权威性。“不同于国家、行业与地方标准等由政府主导制订的标准,团体标准是通过市场机制产生的标准,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强化社会组织在标准化和创新中的作用。”江苏省室内环境污染防治学会理事长王德明表示。

省疾控中心环境与健康所所长丁震表示,标准立项后,将展开实地调查、广泛征求多方意见,让标准更具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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