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净化新国标实施
6月1日,产品国家标准《通风系统用空气净化装置》(GB/T 34012-2017)(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实施。《标准》明确了空气净化装置的净化效率、阻力、安全性能、容尘量及臭氧浓度增加量等主要性能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新风行业市场。
《标准》要求设备对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微生物都要具备净化处理能力。由于室内空气污染的类型复杂多样,且每种污染物都具有很强的伤害性,所以仅仅处理“PM2.5”的设备是满足不了室内净化需求的。《标准》中提到的目标污染物包括了装修污染,汽车尾气,燃料燃烧以及建筑材料产生的气体污染,具有典型代表意义。
《标准》是我国首部针对通风系统用空气净化装置的正式国家产品标准,其中,《标准》提出了空气净化装置净化效率的分级,确定了净化效率的试验方法,《标准》的制定填补了国内空气净化行业的空白。
国内首部地方新风行业技术规范实施
7月1日,DB11/T 1525-2018《居住建筑新风系统技术规程》(以下简称《技术规程》)正式开始实施。该《技术规程》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并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筑委员会共同发布。
这是我国首部关于居住建筑新风系统的技术标准,也是首次由地方政府层面推进新风系统走进普通居住建筑,这份《技术规程》总共分为七个章节,将新风系统的要求细致到了新风系统类型选择及要求、新风量的要求、新风机性能的要求、新风口的选型和布置、风管的性能要求和设置规定,甚至对新风系统的安装细则做出了相应的规范。另外对其他省市的居住建筑新风系统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都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
这一《技术规程》的实施将加速新风系统走进普通居住建筑的进程,也使这个行业的规范发展有了依据。
《医用环境空气净化器》标准实施
2月24日,《医用环境空气净化器》(QB/T5217-2018)(以下简称《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并于7月1日实施。填补了大风量(大于700风量)的专业级空气净化器标准的空白。
《标准》适用于医用环境及类似净化要求的室内空气净化器,包括:医用的室内环境,比如医院、疗养院、康复院、血站和精密仪器房的净化器;具有类似净化要求的实验室、养老院、幼儿园、康体中心和住宅等的净化器;具有类似净化功能的新风机,可参照《标准》执行。
《标准》颁布实施对规范医用环境空气质量,提高医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空气净化器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
空气净化器既要“净化”也要“节能”。11月1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国家强制性标准《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6893-2018)(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
《标准》规定了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级、试验和计算方法,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 250V、具有一定颗粒物净化能力(颗粒物洁净空气量为 50m3 /h- 800m3 /h)的空气净化器。业内人士表示,就目前来看,消费者更关注空气净化器的“净化”功能,随着《标准》的落地,一大批不符合能效等级的产品将被淘汰出局。
《标准》把空气净化器分为两类:单一净化功能产品(具有颗粒物净化能力)与复合净化功能产品(同时具有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净化能力)。其中,单一净化功能产品任意一种气态污染物的净化效率实测值低于50%,复合净化功能产品每种气态污染物的净化效率实测值均不低于50%。
《标准》规定,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是指在额定状态和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所允许的能效比最低值和待机功率最大值。空气净化器能效等级分为 3 级,其中 1 级能效最高。能效限定值为能效等级的3 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