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净化器市场乱象频仍。《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仅2018年以来,空气净化器行业内包括夏普、日立HITACHI、松下Panasonic、美的、三个爸爸、布朗、爱优特等品牌均被相关质检部门抽检不合格。
市场份额稳居*的外资空气净化器品牌飞利浦也频频“踩雷”。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2018年*阶段空气净化器抽检结果,飞利浦规格型号为ACP027(2016-02-29KJ135F-A03)的空气净化器样品被检出洁净空气量(颗粒物)项目不合格,其不合格程度为“严重不合格”。
与此同时,记者在梳理过程中发现,飞利浦包括空气净化器等产品的生产主体较为繁杂。家电行业*人士对此评论称,拥有多个生产主体的代工生产模式,虽然能助力企业降低生产成本,进退自如,但这种模式也使企业头上悬着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存在生产质量难以控制,管理难度较大等隐患。
就企业屡陷“质量门”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模式等相关问题,记者分别致电致函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及飞利浦空气净化器业务相关公关公司,但截至发稿,均未获得回复。
屡登质检黑榜
飞利浦官网未披露空气净化器业务发展脉络及销售成绩,不过,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2017年飞利浦以20.3%的市场占有率稳坐*。记者从奥维云网(AVC)获得的监测数据也显示,2018年12月,飞利浦空气净化器在线下市场的销售额、销售量市占率均为行业*;在线上市场,也取得销售额、销售量第二的好成绩。
然而,与较高的市占率如影随形的是,飞利浦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问题也接踵而至。近年来,飞利浦空气净化器多次登上质检黑名单。
例如,2016年11月,中消协在通报会上公布了部分有问题的空气净化器,其中包括飞利浦等知名大品牌旗下的产品。据悉,中消协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从北京家电卖场、大型百货商场、直营店等渠道购买了24款空气净化器,并对它们进行了比较试验。结果显示,“PHILIPS飞利浦”等空气净化器存在颗粒物CCM等级虚标问题。
2017年12月,山西省工商局官网发布2017年度小家电、电工类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其中,飞利浦AC4062型号(生产日期/批号:2009-01-07)空气净化器被检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2018年1月,*质检总局官网披露称,原产国为韩国、品牌为“PHILIPS飞利浦”的一款空气净化器(型号为KJ600F-F01、被抽查单位为“汉中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被检出“洁净空气量”不合格。
进入2019年,飞利浦再次登上质检黑名单。1月15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2018年*阶段空气净化器抽检结果,标称“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飞利浦”空气净化器ACP027(2016-02-29KJ135F-A03)样品被检出洁净空气量(颗粒物)项目不合格,其不合格程度为“严重不合格”。
中*用电器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教授级*工程师鲁建国在采访中告诉记者,被评定的所谓“严重不合格”,即可称之为虚假宣传。“企业的标称值与它声称的值差得远,就是严重不合格。实际上,现在大多数企业在产品正式上市之前都不做检测,这个是行业现象,虽然也有企业做检测,但是很少有企业去做全项目检测的。”
对于此次抽查事宜,记者致电致函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方面,截至发稿,未获回复。与此同时,记者致电致函飞利浦空气净化器业务相关公关公司,对方表示对本次抽查情况并不知情。对于记者提出的相关问题,其称在与领导沟通后予以回复,但截至发稿,记者尚未收到对方回复。
代工生产乱象
值得关注的是,记者在梳理过程中发现,近年来飞利浦被抽检的空气净化器等产品存在多个生产主体的现象。
2017年9月,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公布2016年广东省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情况。记者注意到,该次被抽检合格的飞利浦型号为AC4025的空气净化器,制造商为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但其生产厂为利民(番禺南沙)电器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民电器”)。同时,该次抽检结果显示,飞利浦另一型号空气净化器(规格型号为KJ-F300/MFC220V〜50Hz40W、生产日期或批号为2016-04-13)的制造商为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生产厂为深圳市康弘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在2017年12月山西省工商局的抽检中,飞利浦AC4062型号空气净化器的生产主体为珠海经济特区飞利浦家庭电器有限公司。
在2019年1月15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空气净化器等产品的抽检公告中,被检不合格的飞利浦空气净化器产品的标称生产单位为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天眼查信息显示,珠海经济特区飞利浦家庭电器有限公司是PHILIPSELECTRCNICSCHINAB.V。(飞利浦电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浦电子”)的全资子公司,而飞利浦电子亦*控股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不过,根据公开资料,利民电器是一家家电贴牌制造商,经营范围包括家用美容、保健电器具制造、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及其他家用电力器具制造等,主要客户包括博朗、飞利浦、松下、三菱、日立等。
“飞利浦基本上都是采取这种(代工生产)模式。”一位接近飞利浦人士告诉记者。
对于飞利浦空气净化器的代工生产模式,21世纪经济报道曾报道称,飞利浦的中低端空气净化器在珠海生产,部分高端机型则是由韩国的COWAY公司代工。
记者随机浏览京东商城飞利浦官方旗舰店发现,价格为7699元、型号为AC8612的飞利浦空气净化器产品的产地为韩国,价格为2499元、型号为AC3256的飞利浦空气净化器产品的产地为中国。
事实上,梳理发现,不止空气净化器产品,飞利浦其他品类的家电产品的生产主体也呈现不一致的现象。
2017年9月,*质检总局通报了2017年净水器产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情况。记者在公布的抽查产品及企业名单中获悉,该次被检不合格的飞利浦净水机产品(规格型号为WP4171/302250L,生产日期/批号为2016-03-18)的生产厂家为厦门建霖工业有限公司。而记者在梳理公开资料的过程中发现,深圳市柏玛净化设备有限公司也为飞利浦提供净水器产品代工生产。
其吸尘器业务也未能例外。2016年,通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流通领域小家电商品进行了抽查检验。其中,被检不合格的“飞利浦”FC8082型吸尘器标称生产企业为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而据《时代周报》2018年1月的报道,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曾为飞利浦等品牌做贴牌代工。
对于飞利浦多个家电业务拥有不同生产主体的现象,一位受访家电行业*人士置评道:“(代工生产模式)非常普遍,采取这种模式企业可以不建或少建工厂,进得快退得也快,比较省事,可以降低生产成本。不过,这种模式也使企业面临生产质量难以控制,管理难度较大等问题。”
空净市场仍需“净化”
虽然《GB/T18801-2015》空气净化器新国标(以下简称“新国标”)正式执行已近3年时间,但空气净化器行业无序发展的野蛮生长态势仍急需修正。仅近段时间以来,就有多家空气净化器企业被相关监管部门抽查出产品不合格。
2018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官网通报了包括空气净化器在内的3种产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情况,此次空气净化器共抽查8个省(市)28家企业生产的28批次产品,检出9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32.1%。在此次抽检中,包括三个爸爸、爱优特等知名品牌产品赫然在列。其中,不合格项目涉及结构、连续骚扰功率、甲醛净化能效、甲醛洁净空气量等项目。
日前,上海市消保委发布空气净化器产品比较试验结果。结果显示,标称由广东松下环境系统有限公司(标称品牌:Panasonic;标称规格型号:F-VXJ90C)生产的空气净化器,其甲醛净化效率为30%,低于C级,同时,甲醛洁净空气量与其标称值的比值为71%,低于*标准≥90%的要求。标称由北京智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米家空气净化器Pro(标称商标:MI;标称规格型号:AC-M3-CA)、标称上海夏普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夏普空气净化器(标称规格型号:KJFWE401Z/N(KC-WE61-N))、标称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空气净化器(标称规格型号:KJ703-F),甲苯净化效率低于C级。而根据相关标准规定,标称具备气态污染物净化能力的空气净化器,其净化效率实测值应不低于C级要求。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新国标虽然明确规定了空气净化器的四个核心参考指标——CADR(洁净空气量)、CCM(累计净化量)、能效等级及噪声,但新国标只是推荐性标准,并非强制性国标,行业内企业存在未严格遵守标准的现象。
“新国标正式施行之后仍频频有知名企业被检不合格,一是因为行业内企业的质量意识有待提高,有些企业偷工减料,只图挣钱,无视产品质量安全等;二是企业对连续骚扰功率等检测项目重视不够,各个企业在这一块上执行不一致。此外,也不排除有检测机构的差异,现在检测机构检测水平参差不齐。”鲁建国在采访中告诉记者。
同时他表示:“目前行业内多家企业出现抽查不合格的现象并不奇怪,*相关质检单位应该加大抽检力度,把问题曝光。当前的行业乱象不是一两年就能肃清的,需要相当一段时间去‘净化’。”
对于2019年空气净化器行业的发展走向,鲁建国认为,2019年空气净化器行业将继续进入调整期。“调整是必然进行的,行业洗牌将继续,有些品牌还将被淘汰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