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怀疑租住了甲醛超标的房屋导致家属特别是孩子罹患白血病的事件屡有报道。随着类似事件不断发生,公众对室内环境安全的关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租房安全和租客利益保障也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近日,南方都市报发起的一份网络民意调查显示,总体上,九成的社会公众赞同“租房前,房东应该出具室内环境安全的报告”。
近九成人青睐提供室内环境报告的租房平台
近日,南都N D X实验室发起站队调查“租房前,房东是否应出具室内环境安全报告”。截至5月27日13:00,将近2900人参与了这项投票。当调查中问到“房东是否有必要出具室内环境安全报告”时,认为“有必要”的公众突破了九成,达到了90.6%.只有9.4%的人认为没有必要。不过,进一步调查显示,52.1%的人认为“虽然有必要,但现阶段做不到”。
一网友表示:听了这么多这种新闻,也有点怕了,如果能有检测,肯定有必要的,会更放心一点。
从调查问卷结果看,公众对于建立相应制度,倒逼房屋长期租赁行业质量提升,保障消费者利益有着十分迫切的诉求。有89.6%的公众表示,未来如果有房屋租赁企业可以提供检测并出具室内空气质量报告,会优先考虑其房源。
近半网友表示入住后会自己检测空气质量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从调查问卷结果看,公众对于房东出具的室内空气质量报告的权威性有着普遍的担心,表示会担心的人数占比达到96.9%,只有3.1%的人表示不会担心。
这也提示,企业或者有关部门未来考虑建立相关制度安排时,需要与有权威资质的检测机构合作,以打消消费者顾虑。
出于对一方提供报告的不信任,将近五成的人表示入住后考虑自己做检测,有问题了再去找房东。
此前有媒体就曾报道,一家租房平台公司委托检测机构出具的室内空气检测报告受到租客质疑。经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查发现,该检测公司没有C MA认证资质。租赁平台公司认为,报告属于自检性质,不属于商业性检测业务范围。但市场监管部门强调,报告起到了证明室内空气质量的作用,属于检测检验范围,必须具备C MA资质。
CM A是“China M etrologyA ccreditation”的缩写,中文含义为“中国计量认证”。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及可靠性进行的一种全面的认证及评价。有CM 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
近七成人表示身体出问题会找房东维权
实际上,相关平台建立租房前房屋室内空气质量把关机制对于租客和房东都是一种权益保护。
据南都的问卷调查,有69 .8%的人表示租房后如果突发疾病,会找房东维权,只有30 .2%人表示不会。这提示,在缺乏长租房屋租住前室内空气质量评价制度的现状下,房东也有很大的纠纷风险。
一名参与网友表示,“先明后不争,为了房主的权益,也为了房客的健康,应该明确出具房屋安全检验报告。”
问卷显示,有6.3%的受访者表示,身边已经有租房室内甲醛超标、并且租客得了白血病等恶性疾病的案例。对于如何保障租客的健康权益,还有超过两成的人表示尽量不租房,有将近三成的人表示在租住房屋后,将“购买空气净化器”。
律师观点
建议在租房合同中明确
室内空气质量是否合格
2018年,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曾代理32名租客起诉自如案。其中北京振邦天津分所的付林明律师代理了当中5位自如客的案件,付林明告诉南都记者,在这起公益诉讼中,其中有3位原告在诉讼请求中就有这一项要求,要求出租者在房屋出租时要向承租者出具室内空气质量安全报告。付林明介绍,虽然法官依据目前的法律理论和司法审判实务经验最终并没有支持该项诉讼请求,但法官在判决书中仍然给出了一个积极正面的回应。
室内空气质量达标
应属合同法默示条款
一些人认为,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房东在出租房屋时要出具房屋室内空气质量的安全报告。付林明表示,房屋的室内空气质量达标应该是出租房屋整体质量合格的一个理应包括方面。
合同法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995年颁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也要求,“房屋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不得对外出租。”出租房室内空气质量达标应属于合同法的默示条款。默示条款的意思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根据法律的规定或交易习惯,理应存在的合同条款。
付林明认为,甲醛、T V O C等超标房屋不符合居住条件的,无论出租者是否明知出租的房屋空气质量超标都需要对承租者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无论是从保护出租者利益的角度还是保护承租者身体健康的角度,对出租房屋空气质量进行事先检测,确保室内空气质量安全,对双方是都是有利的。
不过,考虑到目前的行业现状,付林明建议,虽然房屋室内空气质量达标应属合同法默示条款,但为了更好维护自身权益,租客可以在合同订立时进一步明确约定甲醛等污染物应达标。
建议由经营者承担
更大权重的举证责任
据付林明介绍,在她代理的案件中,对于甲醛等室内空气污染带来的健康损害,法院认定“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曾有租房者获得医疗费补偿。付林明认为,虽然法官并没有明确指出这种因果关系,但判决对于未来的司法裁判仍然有判例意义。
总体来看,目前,承租人的身体受到室内空气污染的损害后,承租人维权比较困难,要求出租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比较困难。付林明认为,可以借鉴侵权责任法、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污染法当中有关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由经营者承担更大权重的举证责任。一旦明确出现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现象,也应加大赔偿,以起到震慑作用。
此外,政府主管部门也应考虑修订《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室内空气质量在内的租赁房屋环境安全要求。
相关链接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已启动修订
据南都记者了解,2018年底,国家卫健委已经启动修订《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国家卫健委副主任王贺胜要求,标准修订要坚持以人的健康为本的宗旨,以健康风险控制为目标,以问题为导向,兼顾健康公平,确保修订的标准能尽可能降低公众的健康风险。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是环境与健康方面的一项重要标准,现行标准由原卫生部和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2年联合发布。标准对室内空气中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因素,包括生物、物理、化学和放射性等因素的限值以及技术方法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