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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风电产业:中国风电凭什么后来者居上

   2006-04-05 互联网15850
核心提示:      风能的开发利用是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初步完成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
 
 
    风能的开发利用是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初步完成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20年,我国利用风能发电装机容量将由目前的130万千瓦上升至3000万千瓦。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实施,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为风电等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翻开历史可以看到,我国的风电技术已经走过了20年的历程。但遗憾的是,我国的风电产业并没有在这20年的历程中取得应有的成就。无论是技术水平还是市场规模,我国都落后于国外。随着我国能源形势的日益紧张,发展可再生能源乃大势所趋,风电产业要实现在2020年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的目标,需要培育一个什么样的政策环境呢?
 
    自主创新是降低成本必由之路
 
    我国陆地上的大风场主要分布在新疆、内蒙古、甘肃、宁夏等西北地区,以及广东、浙江等沿海地区。在海上,从渤海、黄海到台湾海峡等都有很好的风力资源可以利用。资料显示,我国的风能资源储量居世界前列,而且商业化、规模化的潜力很大。
 
    我国风电起步不晚,但如今和世界风电发展的差距却在加大。早在1995年,原国家电力部就提出,到2000年我国风机规模要达到100万千瓦,但截至2004年底,全国40多个风电场总装机容量为76.4万千瓦,仅占全国电力装机的0.14%;2005年,才完成2000年的装机目标。资料表明,我国风电开发甚至还赶不上印度,目前印度的风电装机容量有211万千瓦,大大超过我国。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处处长周篁分析说,在世界风电发展如火如荼的背景下,我国的风电建设举步不前,其根源主要是风电电价高于煤电电价,而造成风电电价高的原因是因为风电的发电设备贵,我们自己不能制造大型风电设备,只能从国外购买。据中国风能协会的统计,2004年中国大陆累计总装机市场份额中,国内企业只占18%,进口企业占到了82%,大部分为丹麦、德国、西班牙等欧洲企业。
 
    核心技术不掌握,只能购买国外的风机设备,导致风电成本始终降不下来。“进行自主创新、实现大型风机设备国产化,是降低风电成本的必由之路。”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能源交通处处长李宝山说。
 
    近两年,国家有关部门为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相关技术的研发,并起到了积极的效果。但在经费投入上,各方的意见却难以统一。中国风能协会副理事长施鹏飞认为,国家在“十一五”期间,应针对我国风电产业发展的现状,重点支持几家有实力的企业实现技术突破,从而带动整个风电产业的发展。
 
    作为从事风电开发利用并已具备一定实力的公司之一,龙源电力集团也在积极争取国家的政策、资金支持。龙源电力集团开发部副主任蔡兆文希望国家更多地向有实力的企业倾斜,这些企业从事风电技术研发已有多年,有一定的技术积累,在风电发展的机遇期,这些企业急需国家政策和大量资金支持。
 
    对此,作为政府官员的李宝山甚感无奈。一方面,为实现规划目标,尤其是实现风电设备国产化率70%的目标,我国急需要在大型风机制造技术方面有所突破。另一方面,政府希望培育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政府的政策和资金瞄准的是整个产业的发展,经费不可能只投入到少数几家企业中。
 
    目前,我国风机设备的研制开发,主要走的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路子。李宝山指出,近年来由于我国风电发展进入机遇期,许多企业纷纷进入,重复引进国外技术的现象非常严重,导致风电成本现实仍没有下降。今后,风电设备企业只有更多地走自主创新的路子,才能使我国的风电成本真正下降。
 
    招投标模式不利形成健康产业链
 
    与风电成本高相对应的是风电成本分摊问题。2006年1月初,《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作为《可再生能源法》的配套法规之一,由国家发改委颁布。该《试行办法》规定,各类可再生能源中,风力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按照招标形成的价格确定。
 
    在此之前,业界一直期待《可再生能源法》配套法规的出台。但该《试行办法》出台后,仍引起众多争议,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由招标形成价格会遏制风力发电的发展。据了解,目前国内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的风电项目中,采取招投标形式建设的风电项目的上网电价远远低于其他政府定价的风电项目。政府定价项目中风电上网电价最高的浙江苍南山电价,达到1.2元每千瓦时,而招投标项目中电价最低的江苏如东一期上网电价,仅为0.436元每千瓦时,内蒙辉腾锡勒上网电价仅有0.426元/每千瓦时,相差悬殊。如东项目因银行认为项目利润率水平太低,还导致贷款难以落实。
 
    有专家认为,如果采用国产设备,风电成本可以下降20%左右。但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院张希良教授认为,即使考虑通过风电设备的国产化,风电厂建设成本有一定下降空间,可是招投标机制的存在仍然可能下压风力发电的利润,不利于风电这一最具备经济性和规模型的可再生能源的迅速发展,对于相应风电设备公司亦构成不利因素。
 
    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主任王仲颖表示,按照目前的装机容量和设备水平,每度风电的成本为0.5~0.6元,理论上招标价格只有高于成本价企业才可能盈利,“但事实上,过去3年中标的风电价格绝大部分均低于成本价,而且都是最低价中标”。
 
    对此,施鹏飞也表示担忧。他说,一些企业为了拿到项目,会在投标时不切实际地压低价格,中标后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只能采用一些落后的技术,或采购一些淘汰的设备,这样建成的风电场其效果可想而知。现在中国的风电产业刚刚起步,把电价龙头压低以后,产业链直到末端都难以健康发展。
 
    “健康、可持续的风电市场,应该使投资者获得合理的、略高于煤电的回报。”施鹏飞举例说。
 
    据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透露,《可再生能源法》的配套法规将有12个之多。这些配套法规将由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分别完成。这12个配套法规分别是:《水电适用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和技术规范》、《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总量目标》、《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可再生能源发电费用分摊办法》、《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财政支持政策》、《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政策》、《太阳能利用系统与建筑结合规范》、《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及有关技术标准》。希望这些配套法规,能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起到真正的推动作用。
 
    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说,《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一段时间后,全国人大将适时组织对这部法律的执法检查。他坦陈,这部法律在实施过程中,肯定会遇到一些问题,其中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上网问题可能是最突出的,因为其上网定价费用分摊办法虽然配套法规有规定,但在实施过程中不可能没有问题,这就需要对配套法规进一步修改、完善。
 
    稳定的激励政策 保障市场良性循环
 
    据了解,国际上一些风电产业发展较好的国家,在起步之初都不无例外地得到了本国政府在政策上的大力扶持。美国联邦政府给予风电开发者的优惠政策是,不仅购买设备完全免税,而且投产后还减免部分生产税,每发电1千瓦时就减税1.5美分。
 
    在印度,风电设备制造业和风电业增值税也是全免,工业企业利润用于投资风电的部分可免交36%的所得税。而且印度还专门成立了非常规能源部,同时由政府牵头成立了再生能源投资公司,为新能源开发提供低息贷款以及帮助新能源产业开发进行融资。同时,印度政府还提供给相关企业10%至15%的装备投资补贴,并从1992年起,对风力发电设备实行100%的加速折旧政策,同时规定风力发电企业5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等等优惠政策。此外,印度政府还实施了风电产业投资鼓励政策,开设创业园、为企业提供技术帮助等。印度电力法还规定,新能源发电至少要占10%,并实行电价优惠。
 
    德国也在颁布的新能源法律规定中特别提到了风电产业。其中规定,政府给风电以每千瓦时9.1欧分的补贴,补贴政策至少保持5年。自2002年1月1日起,每年递减1.5%。即使高补贴率实施期满,风电投资商仍可享受每千瓦时6.19欧分的补贴。具体补贴期限是以风电收益达到150%作为参照收益率来测算的。
 
    在我国,虽然有关部门在前些年已经出台了一些鼓励措施以推动对风能的开发利用,但由于缺乏国家从战略高度上的足够重视,因此所谓的鼓励措施其实难以起效。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办公室主任梁志鹏曾指出,内蒙古风力发电从1989年兴起至今,如果能够真正得到国家相关政策的积极扶持,“高成本、低电价”的市场困局其实并不难破解。
 
    梁志鹏还提出,我国的风力发电产业化,只能从做大风电市场破题,而要做大风电市场,除了给予企业一些优惠的扶持政策以外,还可以借鉴国外对风力发电实行的“绿色配额”做法,即要求电网公司必须采购一定量的风电,实行多购奖励、少购处罚的办法,将其采购比例按国家发展风能的规划测算,并允许将这部分成本摊入电价。
 
    采访中,不少专家学者和企业界人士都认为,稳定的激励政策将能保障风电市场良性循环。他们认为,在《可再生能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基础上,同时辅以信贷、税收、消费等方面的鼓励政策,从而引导更多的投资进入风电产业,进而借鉴彩电、汽车等行业的国产化方式,才能真正促进我国风电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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