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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等新能效标识实施规则发布

   2020-05-18 《电器》杂志 20930
 
    2020年4月21日,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五批)》及相关实施规则公布。该批规则实施有效期为5年。这一系列实施细则发布后,将帮助符合新能效标准的空调等家电产品完成能效标识备案并上市销售,对于亟待在疫情恢复期实现销售增长的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其中,《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实施日期与对应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日期保持一致,标识实施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于标识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加施能效标识。《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实施日期与对应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日期保持一致,标识实施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于标识实施之日起一年内按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空气净化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2020年7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1年7月1日前加施能效标识。

    《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这是3个实施规则对应的能效强制性国标的实施日期已经延期。2020年4月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通知显示,受疫情影响,GB19567-2019《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2019《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和GB37480-2019《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的实施日期由2020年5月1日延期到2020年11月1日。

    与《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空气净化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相对应的能效强制性国标,GB21455-2019《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已经确定于2020年7月1日实施,GB36893-2018《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已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此外,上述产品中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此次的实施细则规定在目录发布30日后出厂的产品应使用包含能效“领跑者”信息的能效标识。

    鉴于新能效标识实施规则即将实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质检总局、原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14号公告中《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则同时废止。

    对于产品提升能效标准、黏贴能效标识的意义,某业内人士评价称,一是可以迅速提高用能产品的能效水平,达到节能、环保的目的,配合国家节能目标、环保目标的实现;二是可以使消费者清晰地对不同的产品的能效进行比较,清晰、明了地获得耗电量信息,以及与同类产品相比,节能水平的高低,从而使消费者购买到更节能、更省钱的产品;三是统一节能评价尺度,保护先进企业的积极性,规范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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