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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标准《空气净化器》实施在即,新增病毒过滤效率检测

   2021-01-21 67410
 了解最新修订版本GB/T 18801《空气净化器》即将公布实施,替代现行标准GB/T 18801-2015。

而新标准中,最引人注意的地方在于新增病毒过滤效率测试。在2015版本中,标准里并没有对病毒或其他病原微生物有杀灭率的要求,所以即便是合格的空气净化器,也不一定能过滤掉病毒。但随着新冠疫情的爆发,空气净化器对于病毒的去除效率成为人们重点关心的指标之一。而此次修改新标准,适时加入这个关键的指标,也是顺应市场和民众的需求。

除此之外,新标准加入对过敏原和异味的测试,这两项指标可以有效提高空气净化器的实用性能,一直以来也备受消费者的期待。总的来说,修订后的新标准实用性能大大提升,同时对于一些指标也有了更细致和规范要求。

作为参标单位之一,中科检测为大家整理了新标准主要的修改内容,供大家先睹为快。不过实际内容还是要以最终发布版本为主。

1、在第 1 章“范围”中,明确了本标准“适用于对颗粒物、化学(气态)污染物、微生物(细菌、真菌、病毒)、异味、过敏原等上述一种或多种目标污染物具有去除功能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空气净化器”;

2、在第 2 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补了相关的引用文件;

3、在第 3 章“术语和定义”中,对 3.2“目标污染物”进行了细化,以注的形式,对标准中涉及“颗粒物”、“化学污染物”、“微生物”、“过敏源”、“异味”等定义进行了解释;对 3.4 “工作模式”进行了补充,增加了“标称模式”、“静音模式”、“自动模式”,以及“关机模式”、“待机模式”和“网络模式”;将“适用面积”和“净化寿命”等术语移入对应的“附录”中;

4、在第 4 章中,增加了“4.1 分类”,原“命名方式”改为 4.2

5、在第 5 章“要求”中,将原次序做了调整;

6、将原“5.3 洁净空气量”和“5.4 累计净化量”分解为“5.2 颗粒物净化”和“化学(气态)污染物净化”,并提出对应的“洁净空气量”和“累积净化量”;同时,确定了各自对应的关联指标;

7、在 5.3 条中,将气态(化学)污染物净化指标的“洁净空气量”和“累积净化量”进行了对应关联要求的同时,还增加了空气净化器去除混合成分目标污染物能力的具体要求;

8、增加了“5.4 微生物去除”的具体要求;

9、将原“5.2 待机功率”改为“5.5”,并对待机功率的要求做出了细化;同时增加了对“关机模式”下的待机功率不高于 0.5W 的要求;

10、在“5.6 噪声”中,重新规定了洁净空气量与噪声的对应分档,并增加了对“静音模式”的要求;

11、在“5.7 净化能效”中,删除了能效分档,同时提高了限值要求;

12、增加“第 6 章 试验条件”,并对试验条件、测量仪器、试验舱等进行了要求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13、在第 7 章“试验方法”中,增加了“7.8 过敏原去除”“7.9 异味去除”“7.10 自动模式净化性能试验方法”“7.12 穿戴式净化器性能试验方法”“7.13 模拟二次异味试验方法”“7.14 动态平衡试验方法(除臭氧性能)”等测试评价方法;

14、在“第 9 章 9.1.2 性能指标”中,细化为“基础性能指标”和“附加功能指标”;

15、将标准附录做了调整和补充

16、删除了原“附录 A (资料性附录)试验舱”,改为直接引用 QB/T 5364-2019《空气净化器测试用实验舱技术要求和评价方法》,并引入正文 6.3

17、对净化颗粒物的“适用面积”和“计算寿命”做了算法调整,见附录 B 和附录 D

18、对“附录 E”和“附录 F” 去除化学污染物的试验方法,做了补充;

19、增加了“附录 G(规范性附录)除病毒性能试验方法”“附录 I(资料性附录)除异味性能试验方法”“附录 J(资料性附录)自动模式净化性能试验方法”“附录 L(资料性附录)可穿戴式净化器性能试验方法”“附录 M(资料性附录)模拟二次异味产生及评价试验方法”“附录 N(资料性附录)动态平衡试验方法”等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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