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下列设施:
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
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
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或便于拆卸的不小于300 mm×250 mm的风口
宜设置去除送风中微生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卫生管理环节包括:
卫生管理组织、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证件管理、档案管理、传染病和危害健康事故管理、卫生检测等7项管理内容;
从业人员卫生包括: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培训、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等3项管理内容。
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每年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至少检测1次,发现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的,应当及时整改,保证集中空调卫生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指标包括:
新风量、可吸入颗粒物、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及嗜肺军团菌等。
如在冷却水、冷凝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或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立即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和每个人的健康息息相关,定期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有效消除和控制空气传播性疾病与流行性疾病的潜在危害,确保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保障公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