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编号为GB 55016-2021(以下简称《规范》),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此次发布的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保障建筑环境安全健康,提高居住环境水平和工程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建筑环境质量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现代生活中,我们居于建筑室内的时间越来越长,室内环境直接影响人群的健康安全、舒适性、以及工作或学习效率,环境质量越来越受到人群的关注。《建筑环境通用规范》的发布不仅将有助于我国建筑质量的提升、改善建筑环境,也将会对健康建筑的发展产生巨大推动作用。标准规定了建筑声环境、建筑光环境、建筑热工、室内空气质量等几个方面的强制性要求,以室内环境为主,并兼顾协调相关室外环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以及工业建筑中辅助办公类建筑的声环境、光环境、建筑热工及室内空气质量的设计、检测及验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在对国内外相关标准进行了系统研究和梳理的基础上,形成了一部全文强条、多专业集成,覆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综合性的建筑环境通用规范,将对行业起到重大影响。
《通用规范》在室内空气质量中明确规定室内空气污染物控制上不仅增加了控制顺序的要求,而且指标要求更加严格。尤其对于越来越多的全装修住宅、办公楼及其他公共建筑,以及工业类办公辅助建筑的设计、建设和相关建筑用材料部品等相关行业都具有约束性要求。 一、室内空气污染物控制应按下列顺序采取控制措施: 1、控制建筑选址场地的土壤氡浓度对室内空气质量的影响; 2、控制建筑空间布局有利于污染物排放; 3、控制建筑主体、节能工程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释放量满足限值; 4、采取自然通风措施改善室内空气质量: 5、设置机械通风空调系统,必要时设置空气净化装置进行空气污染物控制。
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量应符合图表中规定参数:
二、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氡外.污染物浓度测量值均应为室内测量值扣除室外上风向空气中污染物浓度测量值(本底值)后的测量值: 2、污染物浓度测量值的极限值判定应采用全数值比较法。 规定中提到空气净化装置在空气净化处理后不应产生新的污染。
不过《通用规范》缺乏避免空气污染的交叉感染、防止厨房、卫生间排气倒灌等要求,也没有提出PM2.5控制。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推动建筑室内空气、声、光等健康性能指标,提升建筑视觉和心理舒适性创建目标。进一步有力推动了健康建筑市场。这个时间推出的《建筑环境通用规范》能够有效改变这一窘境,对于贯彻健康住宅建设理念,指导健康住宅标准建设工作,健全健康住宅评估体系、技术体系和建筑体系,提升健康住宅环境品质将会发挥重要作用,有力推动健康建筑有序的发展。通风设备网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