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山市中山纪念中学(以下简称 “委托人”)的委托,就中山市中山纪念中学所需空调机的采购和安装项目邀请合格的国内报价人提交竞争性谈判(以下简称谈判)报价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 本次项目谈判的内容如下:
(编号:GMTC063Z039ZHJ039JO)
课室空调 236台,学生宿舍空调505台,详见《用户需求书》
报价人必须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2.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本次谈判均使用北京时间):
a)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时间:2006年4月12日至4月1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b)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06年4月20日上午9:30~10:00。
c)报价截止时间:2006年4月20日上午10:00。
3.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地点:
a)发售谈判文件地点: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附2楼;
b)递交报价文件地点: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附2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c)谈判地点: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附2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4.代理机构、委托人和采购人将不负责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5.合格的报价人基本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要求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 万元,有合法经营权;
b)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报价人;
c)报价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生产厂家授权的报价人或产品代理经销商;
d)在中山市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且必须提供厂家对本项目货物的保修承诺书;
e)报价人具有三级以上机电设备安装资质,并且配备一名或以上具有3级或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
f)报价人所投主要设备制造商具有三年或以上同类产品的生产经验。
g)本次谈判接受联合体报价,如果是联合体报价,联合体必须具备以上报价人基本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该联合体协议应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报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报价。
6.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7. 保证金的递交:报价人须在开标前提交金额为4万元人民币的报价保证金(详见《报价人须知》)。
8. 购买谈判文件的经办人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场办理购买谈判文件手续。
9.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0760-6832088
10.有关此次报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查询:
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附2楼
电 话:0760-8220239,0760-8238369
传 真:0760-8383654
邮 编:528403
E-mail:0760169@163.com
联 系 人:梁海萍
网 址:http://www.gdmeetc.com(需电子文档格式者可带优盘或软盘到中山业务部拷贝,或在购买谈判文件时详细填写邮箱地址)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0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