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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建筑节能技术已势在必行

   2006-04-17 互联网11700
核心提示:      自2005年7月建设部公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至今,全国各地普遍有了一定的节能意识。在强制
 
 
    自2005年7月建设部公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至今,全国各地普遍有了一定的节能意识。在强制执行建筑节能新标准、大力普及节能建筑的新形势下,推行新技术、新材料的效果是明显的。不仅能够大大降低我国建筑高能耗状况,而且也会全面提升我国房屋的建筑质量。开发节能建筑的价值,不单体现为能耗降低,还可以充分利用已有节能资源,开发出更具高技术含量的建筑产品。
 
  如何看待成本增加
 
  按新建筑节能标准开发节能建筑项目势必会增加工程造价,同时会增加市场销售价。其实这些担心是完全没有必要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新的建筑项目大多是按照节能50%标准开发的,建筑主体围护结构保温系统的投入已经摊入了工程造价之中,由此决定了现行的商品房市场售价中包括了节能50%标准的投入。实行新的建筑节能标准后,属于建筑主体围护结构的投入势必会增加,但是这种增加不是从零开始,而是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因此这种增加是有限度的。以北京商品房项目为例,按建筑节能50%的标准,投入在围护结构上的成本大约为220-240元/平方米,按节能65%的标准,投入在围护结构上的成本大约为300-330元/建筑平方米,两者相差仅为80~90元/平方米。这种范围内的提高,对开发商和业主来讲还是可以接受的。
 
  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节能建筑直接成本的增加,对开发商而言,是可以通过工程技术优化及适当增加售价来实现平衡的。对购房者而言,节能建筑可以节省很大的能源消耗费用,从长期的效益来讲,是非常合适的。
 
  推广节能技术条件成熟
 
  其实,我国政府对节约能源问题早就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但在全民接受节能意识,特别是在大力推广节能建筑,强制执行节能政策等方面,目前还缺乏广泛的普及和实施的深度。
 
  建设部自2005年7月1日开始,先后公布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对节能建筑提出了明确的指标和规范,并已制定了对新开发建筑项目的节能验收标准。
 
  在未来的房地产市场上,没有达到节能建筑标准的项目不会得到验收,更不允许上市销售。因此,对开发商而言,及时掌握建筑节能技术,认真组织落实节能规范,是直接关系到企业自身效益和发展的大问题。政府的强制性政策及严格的验收标准是对购房者负责的表现。伴随着整个社会对节能建筑标准的深入了解和普及,再加上业主在居住环境里的直接体验和对比,完全可以接受上述事实。
 
  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建筑节能科技已经取得了重大的突破。只是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在我国得到充分推广。
 
  目前在欧洲一些国家,为满足居住者的健康需求,已广泛普及和推广高舒适度、低能耗辐射采暖制冷系统,它以提高室内空气质量、满足人体需求为标准,集温度、湿度、新风、采光、噪音控制等为统一系统,使室内实现更适合人体居住的恒温恒湿环境。而采用这套系统的建筑能耗也只有20瓦/平方米,大大低于我国目前建筑平均能耗80瓦/平方米的水平。
 
  进入21世纪后,在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上已经开始出现了为数不少的节能建筑,有些项目,其节能技术水平和实际效果已经达到和超过了欧洲国家标准。因此,现阶段在我国推行建筑节能新标准,其基本条件已经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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