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发展时期。如何解决日益紧迫的人口、资源、环境与工业化、城镇化、经济快速增长的矛盾,是我们面临的重要挑战。中央从战略高度提出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是新时期转变城乡建设方式,提高城乡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决策。建设部和各地也相继出台了建筑节能方面的相关标准和规定,迈出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大步。
利剑之一:建筑“四节”成突破口
政策文件:建设部《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05年5月31日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为工作平台,以建筑“四节”为工作重点和突破口,以技术、经济、法律等为手段,以改革为动力,努力建设节约型城镇。
建筑“四节”:包括建筑节能、建筑节地、建筑节水、建筑节材。
总体目标:到2020年,我国住宅和公共建筑建造和使用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要接近或达到现阶段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具体目标:到2010年,全国城镇新建建筑实现节能50%;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逐步开展,大城市完成应改造面积的25%,中等城市完成15%,小城市完成10%;城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增长幅度要在现有基础上力争减少20%;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节水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以上;新建建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总消耗比现在下降10%。
到2020年,北方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特大城市新建建筑实现节能65%的目标,绝大部分既有建筑完成节能改造;城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增长幅度要在2010年目标基础上再大幅度减少;争取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节水率比2010年再提高10%;新建建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总消耗比2010年再下降20%。
利剑之二:新建居住建筑节能界定各方责任
政策文件:建设部《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年4月15日
意义:切实抓好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工作,降低居住建筑能耗。
现状:一些地方和单位,包括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不执行或擅自降低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比例不高,不同程度存在浪费建筑能源的问题。
建设单位:要遵守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相应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委托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工建设、组织竣工验收,并应将节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所售商品住房的结构形式及其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
设计单位:要遵循建筑节能法规、节能设计标准和有关节能要求,严格按照节能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进行节能设计,设计文件必须完备,保证设计质量。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审查,在审查报告中单列是否符合节能标准的章节;审查人员应有签字并加盖审查机构印章。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应为不合格。
施工单位:要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节能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施工符合节能标准和设计质量要求。
监理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节能技术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监理。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利剑之三:首部公建节能标准强制实施
政策文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实施时间:2005年7月1日
意义:我国首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月1日起强制实施,标志着我国建筑节能工作在民用建筑领域全面铺开,是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制定并强制执行更加严格的节能、节材、节水标准的一项举措。
此次发布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该《标准》的节能途径和目标是,通过改善建筑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提高供暖、通风和空调设备、系统的能效比,采取增进照明设备效率等措施,与上世纪80年代初设计建成的公建相比,全年供暖、通风、空调和照明的总能耗要实现减少50%的目标。其中,建筑围护结构和采暖通风空调的节能贡献率大约各为20%,照明节能贡献率约为10%。
该《标准》对公共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墙面积比例有了明确要求,即不应大于0.70,对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也做出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20%的具体规定,明确公共建筑的幕墙不能使用普通玻璃,必须使用节能玻璃,并对直接用电做采暖空调冷热源做出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按照建设部的规定,新建建筑如不能达到节能设计,相关单位将被罚款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