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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2024-04-24 217780
5 卫生质量要求
5.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5.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冷凝水、喷雾或冷水蒸发加湿方式用水不应检出嗜肺军团菌,冷却水水质应符合表 3 的要求。
表3
5.3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质量应符合表 4 的要求。
表4
5.4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空调风管内表面卫生质量应符合表 5 的要求。
表5
6 卫生管理要求
6.1 档案管理
应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
b) 卫生学检测或评价报告书及专家意见的整改情况;
c) 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
d) 管理维护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记录;
e) 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
f) 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
g) 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记录。
6.2 运行管理
6.2.1 应定期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检查、检测和维护。包括:
a)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每年开展不应少于一次检测,结果应符合 5.1~5.4 规定;空调运行期间宜每月开展冷却水、冷凝水、喷雾或冷水蒸发加湿方式用水卫生质量检测,结果应符合 5.2 规定;
b)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初次启用或者停用半年及以上再次使用时,应开展卫生质量检测,结果应符合 5.1~5.4 规定;
c) 风管检查维护周期每两年不应少于一次,空气处理机组检查维护周期每年不应少于一次。
6.2.2 应定期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下列部位进行清洗:
a) 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应少于一次,初次启用或者停用半年及以上再次使用时,应全面清洗消毒;
b) 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防鼠装置等每六个月清洗或者更换不应少于一次;
c) 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不应少于一次。
6.2.3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按照 WS/T 10005 对相关部位进行清洗消毒,经检测或按照 WS/T 10004 进行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a) 冷却水、冷凝水、喷雾或冷水蒸发加湿方式用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或冷却水水质不符合表 3 要求。
b) 送风质量不符合表 4 要求。
c) 风管内表面卫生质量不符合表 5 要求。
6.2.4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不符合表 1 要求时,应进行调试或改造,使其符合要求。
6.3 应急管理
6.3.1 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明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应急处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b) 应急启动与终止程序;
c) 应急处置流程与措施,包括不同送风区域隔离控制措施、最大新风量或全新风运行方案、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方法等;
d) 应急保障与物资储备,包括人员、物资、设施保障和储备等;
e)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停用后应采取的补救措施,如其他通风与调温措施等。
6.3.2 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处置演练,并有完整记录和相关图片资料。
6.3.3 当空气传播性疾病暴发流行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开启、运行管理应符合下述要求:
a) 应对开放式冷却塔、空气处理机组、冷凝水盘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b) 应对送风和风管内表面卫生质量进行检测,结果应符合表 4 和表 5 的规定;
c) 运行管理应符合 GB 37487、GB 50365 和 WS 696 的要求。
6.3.4 当发生其他可能通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传播的生物或化学污染时,应急处置措施参照 6.3.3 执行。
7 卫生检测要求
7.1 抽样要求
7.1.1 抽样检测比例不应少于空气处理机组对应的风管系统总数量的 5 %;不同类型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每类至少抽一套系统(1 台新风处理机组或空气处理机组和与之配套的风管、附件)。
7.1.2 每套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中,冷却水、冷凝水和喷雾或冷水蒸发加湿方式用水检测分别不应少于1 个部位;空调送风检测应设置 3 个~5 个代表性风口;风管检测设置不应少于 6 个代表性部位。
7.2 结果判定
 当检测结果为下列情况之一时,判定该套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卫生质量要求:
a) 新风量检测结果不符合表 1 要求;
b) 新风口与污染源的水平距离不符合表 2 要求;
c) 冷却水、冷凝水、喷雾或冷水蒸发加湿方式用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
d) 冷却水水质不符合表 3 要求;
e) 送风质量不符合表 4 要求;
f) 风管内表面卫生质量不符合表 5 要求。
7.3 检测方法
7.3.1 新风量、温度、湿度、风速和噪声按 GB/T 18204.1 执行。
7.3.2 冷却水、冷凝水和送风中嗜肺军团菌按 GB/T 18204.5 执行;冷却水异养菌总数检测方法按 HG/T 4207 执行;游离氯按 HJ 586 执行。
7.3.3 送风中 PM10、β-溶血性链球菌和风管内表面积尘量,送风和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真菌总数按GB/T 18204.5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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