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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规》、《工规》对新风系统的相关规定

   2024-07-18 3820
       暖通设计中,对新风系统的要求一般根据《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民规》)GB50736-2012和《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以下简称《工规》)GB50019-2015相关规定。
一、新风量的规定
       《民规》GB50736-2012对新风量的规定主要为第3.0.6条,根据不同场所对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有对应不同的要求。

《民规》GB50736-2012第3.0.6条
       《工规》GB50019-2015对新风量的规定主要为第4.1.8条及4.1.9条,即要求室内空气质量符合相关卫生标准,也要求了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
640 (1)
《工规》GB50019-2015第4.1.8条及4.1.9条
       除此之外,《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对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的要求略有不同,在第6.1.5条中做了相关规定。
640 (2)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第6.1.5条

二、《民规》对设置新风系统的规定
       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可以通过自然补风补足,也可以通过机械新风系统补足。

       那么,规范是怎么明确需要设置机械新风系统的?
       《民规》GB50736-2012第6章节 通风章节中,有要求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系统,有要求设置独立排风系统的场所,有对机械送风系统的要求等,但并没有明确要求什么情况下、什么样的场所,需设置机械新风系统。
       《民规》GB50736-2012第7章节 空气调节章节中,第7.1.5(1)条要求:舒适性空调,空调区与室外或空调区之间有压差要求时其压差值宜取 5Pa~10Pa,最大不应超过 30 Pa;
640 (3)
《民规》GB50736-2012第7.1.5条
       但这一条按字面理解,是规定了舒适性空调区与该空调区外有压差要求时的压差值。
       再看《民规》GB50736-2012第7.1.5条的条文说明,条文说明有明确解释:保持空调区(或空调房间)对室外的相对正压,是为了防止室外空气的侵入,有利于保证空调区的洁净度和室内热湿参数等少受外界的干扰。
640 (4)
《民规》GB50736-2012第7.1.5条 条文说明
       在《民规》GB50736-2012第7.3.18条中,要求了采用直流式(全新风)空调系统的情况。
640 (5)
《民规》GB50736-2012第7.3.18条
       《民规》GB50736-2012第7.3.19条对于空调区的新风量计算做出了要求,第7.3.20~7.3.22条则是对新风系统做了相应的一些要求。
640 (6)
《民规》GB50736-2012第7.3.19条~7.3.22条
       经常容易忽略的是《民规》GB50736-2012第7.3.21条中对新风进风口设置密闭阀的要求。
       根据第7.3.21条的条文说明,新风进风口设置密闭阀主要是为了系统停止运行时,防止室外空气的侵入。
640 (7)
《民规》GB50736-2012第7.3.21条 条文说明
       而一般情况下南方地区,夏季新风系统与空调系统联合运行,当系统停止时,室外热湿空气通过新风口侵入主要是进入新风系统的风管管道,对室内环境的影响较小。
       并且,为便于操作,新风口密闭阀一般需设置电动风阀,当采用新风处理空调机组时,电动风阀与新风处理机的联动,可能需要对新风处理机的控制器增加触点要求,容易造成触点的遗漏或者控制上的混乱。
       所以,在设计新风处理机机组时,需要与电气专业确认新风入口电动风阀的配电控制情况,与新风处理机组如何联动启停。
三、《工规》对设置新风系统的规定
       《工规》GB50019-2015第6.1.16条中有对空气清洁房间应维持正压的要求,通常房间的正压都是通过送新风来保证,可以视作是对房间设置机械新风系统的要求。
640 (8)
《工规》GB50019-2015第6.1.16条
       《工规》GB50019-2015第6.3.1条:设置集中供暖且设有机械排风的建筑物,当采用自然补风不能满足室内卫生条件、生产工艺要求或在技术经济上不合理时,宜设置机械送风系统。
640 (9)
《工规》GB50019-2015第6.3.1条
       而通过查阅GB50019-2015第6.3.1条条文说明可知:保持室内的风量平衡,有两种补风的方式:一是依靠建筑物围护结构的自然渗透,二是利用送风系统人为地予以补偿。当自然补风达不到卫生条件和生产要求或在技术经济上不合理时,则以设置机械送风系统为宜。
       则,工业建筑的通风设计中,没有卫生条件要求或生产要求,一般优先考虑自然补风。
640 (10)
《工规》GB50019-2015第6.3.1条 条文说明
       在《工规》GB50019-2015第8章节空气调节章节中,第8.1.5(2)条明确:当工艺无要求时,有外围护结构的空气调节区宜维持5Pa~10Pa的正压;不同的空气调节区之间有压差要求时,其压差值宜取 5Pa~10Pa。
640 (11)
《工规》GB50019-2015第8.1.5条
       第8.1.5(2)条基本明确要求了工业建筑中,如工艺无要求,外围护结构的空调区对室外是需要保持正压的,主要是为了避免空调区外空气就会流入,更有利于保证空调区的环境参数少受外界干扰。
640 (12)
《工规》GB50019-2015第8.1.5条 条文说明
       《工规》GB50019-2015第8.3.16条对应《民规》GB50736-2012第7.3.18条,要求基本一致。
640 (13)
《工规》GB50019-2015第8.3.16条
       《工规》GB50019-2015第8.3.19条对应《民规》GB50736-2012第7.3.21条,要求也基本一致。
640 (14)
《工规》GB50019-2015第8.3.19条
四、小结:
       综上《民规》及《工规》的相关规定,对于通风系统的设计,除了无法采用自然补风满足需求的情况,一般都可以优先采用自然补风来满足新风需求。
       但在空调系统中,当无特殊要求时,一般需按空调区(房间)对空调区外保持正压考虑,主要为避免空调区外空气侵入空调区以干扰空调区内的环境参数。而保证正压的措施,一般需采用机械新风系统。
       而空调区的机械新风系统,一般建议对新风进行处理,以避免新风直接送入空调区,影响空调区的温度或卫生条件,还可能造成空调区结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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