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的意见》明确,到2035年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以来,生态环境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新污染物治理迈出重要步伐,主要体现在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的摸底调查和积极推进新污染物治理三方面。
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国家要求还是国际形势来看,我国新污染物治理都具有独特性、必然性和紧迫性。相比于国外发达国家,我国的治理工作起步较晚、工作基础较为薄弱。对标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特别是推动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我国在科技支撑能力方面还存在较大短板,需要着力补齐。
新污染物和常规污染物一样,来源于工业生产、日常生活以及农业活动。部分化学合成的新物质,在服务工农业生产和人们生活的同时,也产生生态环境危害,被纳入了新污染物的类别中。例如,化妆品、牙膏等日常用品中的部分添加剂就属于新污染物;人或动物体内未吸收的抗生素药物,以代谢物排入环境中,也成了环境中的新污染物。这些污染物可能会导致人类的生殖能力下降、内分泌系统紊乱、免疫能力降低等,部分新污染物还存在致癌、致畸、致突变等风险。对生物的风险同样也表现在影响生长及发育,导致生物多样性受损。
新污染物大多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环境与健康风险十分隐蔽,即使以低剂量进入环境,也可能对生命健康、环境健康、环境安全带来长期风险和不可逆的影响。一份全球报告显示,2019年,环境污染导致约900万人过早死亡。其中,死于有毒化学物质污染的案例已超过180万,并呈现逐年快速增加的趋势。 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而我国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基数较大。我国推动对相关产业新污染物的管控就是在推动这些行业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就是在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同时,改善人民生活、降低人们面临的健康风险。我国缺乏相关研究,在公约谈判和履约中非常被动。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有利于提升我国在全球环境治理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和主动权。
目前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第一,推进健全环境风险管控体系。依托现有技术机构力量,探索在国家和区域流域层面建立“1+7”新污染物治理技术中心,并带动地方逐步提升新污染物治理监管技术能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任务比较新,需要通过“强国家、带地方”的方式,有序组织对我国在产在用的数万种化学物质系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精准锚定应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为科学制定、有效实施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提供重要技术支撑。第二,积极探索协同治理。强化战略目标协同,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相关产业发展、区域发展、综合治理和国际履约相关规划统筹。强化监管协同,全面加强中央与地方、部门与部门、政策制定与实施的监管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治理手段的协同,针对新污染物分类施策,将禁用、限用、治理等手段协同加以运用。强化污染控制的协同,统筹传统污染物和新污染物,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以及大气、水、土壤等多环境介质的协同污染控制。第三,加快推动完善治理支撑保障体系。推动加快制定出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为新污染物治理提供法规支撑。推动加快实施新污染物治理重大科技专项,集中解决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与环境风险管控领域面临的“卡脖子”科技难题。多渠道强化新污染物治理资金保障,推动实施新污染物治理重大工程。新污染物治理是国际上关注的重要环境问题之一,但目前我国在这方面还面临诸多挑战。我们不能完全按照现在PM2.5或者水环境中COD、总氮、总磷等常规污染物的治理方式进行。新污染物不可能完全靠标准来管,而是更强调全生命周期的治理和管理理念,更注重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
此外,我国亟须开展新污染物的危害效应与风险评估,构建我国新污染物风险防控新思路和新模式。在协同治理与绿色替代方面,须建立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风险阻控技术体系,形成基于绿色替代、低碳削减与协同治理的可持续发展途径,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及装备。此外,需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济效益可行的标杆示范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形成示范和带动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