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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的非制度化生存

   2006-07-19 17720
核心提示:    任何企业的决策,任何一种决策机制,都不能保证决策总是最好的,但实行制度化决策总比个人决策失误少,尤其

    任何企业的决策,任何一种决策机制,都不能保证决策总是最好的,但实行制度化决策总比个人决策失误少,尤其不会犯重大的方向性错误。

  澳柯玛的非制度化生存

  青岛的“五朵金花”之一澳柯玛倒下了。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广告词依然为人们津津乐道,但昔日辉煌已成为今日灾难。到今年4月,主营业务收入比前一年下降21%,澳柯玛股份去年亏损已达7345万元。资金链断裂,业务几乎停顿。

  从现象上看,澳柯玛是垮在多元化上。1995年,澳柯玛开始在家电行业扩大,到2000年,销售收入达30亿元,年增长率为61%。但这时,澳柯玛的领导人物鲁群生似乎有点钱多得找不到北了。2002年向多元化扩张,曾先后进入锂电池、海洋生物、电动自行车、自动售货机、房地产、金融、IT、MP3等19大门类800多种规格型号产品,员工达8000多人。这种扩张占用了大量资金,严重影响了已有优势的主营业务。

  如此广泛的多元化,同时进入许多自己并不熟悉或缺乏相关技术或创新能力的行业,在世界企业史上也不多见。当初鲁群生这样做时,并不是没有明白人,一位高管就说,所有的人都不明白,他到底要干什么。但为什么他依然可以带领企业在这条“地球人都知道”的错误道路上走下去?当时澳柯玛的企业决策制度在哪里?

  许多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振兴靠的是一个能人。如果把这个能人“神化”,把他作为绝对真理的化身,或者他把自己“神化”,当他犯错误时,这就不是个人损失,而是企业的灾难了。我国的许多国有与民营企业都由于这种人治而犯过错误,盲目进入多元化而失败者也不少。

  任何企业的决策,任何一种决策机制,都不能保证决策总是最好的,但实行制度化决策总比个人决策失误少,尤其不会犯重大的方向性错误。一个人可能被胜利冲昏头脑,作出违背常识的决策,但在制度化决策时,总有纠正这种错误的机制。这种决策机制就是董事会的集体决策。

  我们经常说,国企改革的中心是建立董事会,由董事会而不是董事长一个人作出决策。组成董事会的既有相对股东的股东(内部董事),又有身份独立的各种专家(独立董事)。董事会的决策既体现了民主决策(实行多数原则),又体现了科学决策(专家发挥作用)。不能说,董事会决策就不犯错误,但像澳柯玛这种可以进入吉尼斯世界之最的荒唐多元化还是可以得到制止的,因为并不会整个董事会的人都“发疯”。

  其实许多国企都建立了董事会,我想澳柯玛也会有一个名义上的董事会,但为什么仍然会犯这种决策错误呢?这就在于董事会在企业决策中仍然是有其形而无其实。鲁群生这样的能人会凌驾于董事会之上,独断专行。让董事会真正起作用,必须做到权责利一致。同时,像澳柯玛这样的国有企业,国家是所有者,也应尽到监督之责任,应有一种重大投资决策的审批、监督制度。

  澳柯玛的失败在于制度缺失。亡羊补牢就是尽快建立完善董事会及其他相关制度,保证这样的错误不再出现在其他国企。
(本文只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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