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设备进行集中采购:
一、设备需求:
1、设备名称:空调机组供货采购
2、技术要求:第一包:风冷热泵机组共2台,要求是涡旋式或螺杆式,单机的制冷量大于等于210KW,单机制热量大于等于222KW,水流量39.2立方米/小时,风量65000立方米/小时,接管DN100。第二包:卧式新风处理机组共2台,要求其中一台单机的中效制冷量大于等于82KW,风量22000立方米/小时,机外静余压430PA,噪声小于70PA,;另外一台单机的中效制冷量大于等于125KW,风量15000立方米/小时,机外静余压760PA,噪声小于77PA。
3、数量:共4台
4、其他要求:(1)报价单位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必须审核通过成为合格会员供应商(会员供应商登记联系人:徐辉,联系电话:021-63771134,网上登记网址:http://www.shzfcg.gov.cn); (2)设备交货日期为2006年8月30日前,货到现场(奉贤区海思路500号);(3) 报价单位可以对1-2包的任何1个包或2个包进行报价,报价文件中必须提供报价明细表和设备样本;(4)报价范围包括设备供应、送货上门、装卸至项目现场指定的地点、配合安装和调试;(5)报价文件中必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交货期和设备质量保证期等。
二、交货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以及设备品种、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上门。
三、提供资料:
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并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登记的供应商,请于2006年07月31日(星期一)10:00前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下列报价资料:
1、相关产品的经营许可证明、详细配置、技术性能介绍、设备报价和明细表;
2、响应单位资格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销售代理证明、法人授权证明等说明文件的复印件),已向采购中心提交过相关证明文件的单位可不再提供;
3、响应单位的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
4、所有文件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四、组织谈判:
在提供资料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响应资料,我们将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响应单位,发出谈判邀请进行采购谈判。根据谈判结果,把合同授予报价最佳性价比的并具有较好履约能力的响应单位。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
联系电话:021-63781055
传真电话:63185569
联 系 人:马正红
附件查看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