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过程中,质疑比较多,但许多质疑是源于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误解。如不少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就是最低价中标,遇到其最低价不中标时就要质疑。实际上,在政府采购中,并没有最低价必然中标一说。即使是一些简单、标准的货物采购,也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但最低评标价法显然不等于最低价评标法。对信息系统项目而言,我们经常采用的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譬如,以下几例,责任根本在供应商,但他们却跑到采购中心质疑。
案例一:2002年,某多媒体教室集成项目(13套100座交互式教室),共27家有效投标人,最高报价529万元、最低报价145万元、算术平均价271万元,中标供应商投标价为257万元。结果公示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马上质疑,报价最低为何不中标?仔细分析后集中采购机构发现,之所以报价低主要是由于该供应商所提供设备档次太低,因为不同品牌、不同档次的同类设备,价格相差悬殊。收到质疑答复后,该供应商仍不服,进而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再次邀请专家进行复审,专家一致认为,该供应商所提供设备的质量、性能都较差,无法确保正常的教学需求。
案例二:2004年初,某应用系统(含软件、硬件和集成)项目招标过程中,共有7家有效投标人,最高报价5100万元、最低报价2600万元、算术平均价3973万元,中标供应商投标价为4100万元,结果公示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提出质疑。但经调查发现,该供应商报价低主要是由于缺少大量产品以及少数量造成的,不知这些错误是无意的,还是有意为之。也就是说,其低报价是靠少提供或不提供所需设备实现的,将缺少的设备按相应价格计算后,可以发现,其报价高于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价。
案例三:2004年底,在某存储设备和办公自动化系统项目招标过程中,共有8家有效投标人,最高报价320万元、最低报价230万元、算术平均价276万元,最终中标人的投标价为255万元。结果公示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提出质疑。但查阅当时专家评审意见可知,评审专家否定该供应商的主要理由是他没有任何方案,只是设备报价罗列。对系统集成项目,若没有必要的方案设计和详细的描述,报价再低,估计也不会中标,因为这是系统集成项目(方案是体现水平的地方),而不是简单设备招标。
其实,集中采购机构不仅不反对供应商进行质疑,而且还欢迎有理有据的质疑,以推动工作的改进。只是希望供应商在质疑前,一定先找一下自己的原因,以免浪费人力、物力。另外,供应商在投标时要认真研读招标文件,区别对待不同项目,因为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要求,如设备招标与系统集成招标,其要求肯定不同。对系统集成项目,报价只是评标的依据之一,其他诸如方案设计、设备选型、设备质量、性能、数量等等,都是评标时必须考虑的因素。这些因素,对投标供应商来说也是相当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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