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针对人防地下室中常出现的一些问题如:1、进风系统中风机合用问题 2、消防与人防的矛盾及协调问题3、排风系统中的问题4、留洞及预埋件问题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风机合用 排风系统 消防 人防 地下室
自从1994年深圳市制定结合民用建筑建设公民防护地下室的规定以来,越来越多的建筑将设计提到日程上来,在防空地下室的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必须确保战时防护要求,当平时使用要求与战时防护要求不一致时,应采取平战功能转换措施,在通风方面,平时宜结合防火分区设置,战时应按防护单元分别独立设置。现针对几个工程当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作逐一讨论。
一、地下室进风系统中风机合用问题
工程的通风分有清洁式通风、滤毒式通风和隔绝式通风。在进风系统中有两种型式,即(a)清洁式通风和滤毒式通风合用通风机的进风系统;(b)清洁式通风和滤毒式通风分别设置通风机的进风系统;见图(a)与(b)。
这两种型式在设计中都可能实现,但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当进风机房的位置非常紧张,如在初步设计没有考虑做设计的情况,则不宜设两台风机时,可考虑(a)系统。反之,一般情况下,宜做(b)系统。
以二等人员掩蔽所来分析,清洁式通风和滤毒式通风的战时人员新风量标准分别为5~7(M3/P·H)和2~3(M3/P·H),若合用一台风机,风机的风量应首先满足清洁式通风(风量为滤毒式通风2.5倍)。但在战时使用阶段,在进行滤毒通风时,整个系统的风量则偏大,因此过滤吸收器的
选型则也偏大才能满足要求。如果防护单元的面积处于防护单元的上限(近800M2)时,则会增加过滤吸收器的台数,这一点应在设计时引起重视。
二、消防与的矛盾及协调处理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500 M2,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 M2。在实际工程中遇到的地下车库往往可以满足每一个防火分区2000 M2的条件。在地下室中防护单元的最大面积允许值为800M2。在设计中,为了节约机房面积以及竖井和风管的简单,常常将平时通风与排烟合为一个系统,即平时进行通风换气,火灾时进行排烟,共用风管和风口。另设有火灾时的补风系统。为给业主提供更多的车位及节约机房等原因,常常将2000 M2的一个防火分区设一套排风(烟)系统,其中不同的防烟分区可靠电的控制来实现转换风口的开或关。
由于通风工程尽量要考虑平战结合,即战时尽可能的使用平时的风管,以缩短战前的施工时间并节省造价。但风管不能穿越防护单元,即要保证每个防护单元之中的战时通风系统必须是独立的。这样消防中的2000 M2和中的800M2就产生了矛盾,如果单只满足了消防要求,往往无法满足要求。因为消防中的系统往往会穿越防护单元的隔墙或封堵处(战时封堵为平时敞开,战时;用钢板制成的封堵隔墙),否则不易满足最远排烟处与排烟口30米的要求。但如果完全照防护单元分开独立设置防排烟系统当然会满足消防要求和要求,但从合理性及经济性来说是否必要,更何况有些工程是在已设计好消防系统的前提下再考虑,如果按照防护单元来改造原有的排烟系统,增加的排烟系统中竖井的集气室处的风管的预埋和密闭盘不易满足要求。如何解决该问题?现结合深圳世贸中心大厦地下工程实例作以下分析和建议:
世贸中心大厦地下二层及地下三层的部分车库为单元,每层设有两个防护单元,共四个防护单元,每个防护单元为800M2,排烟系统是以在1600 M2考虑为一防火分区,排风及补风均跨越了不同防护单元。在随后增加的通风设计中,如按防护单元考虑排烟,必须增加两套排风系统并增加相应的机房和竖井,地面处为广场。因此在不违反规范的前提下提出,由于在各防护单元之间无防护隔墙处在战前才设封堵,因此,可将跨越不同防护单元的排烟风管考虑从战前封堵处穿过,在战前,在设立战前封堵处将封堵处的风管割断,其割断的宽度大于封堵隔墙的厚度,然后再将割断处的风管截面处,分别在焊上要求厚度的钢板,使其成为两个独立的通风系统,以便战时个防护单元分别使用,这样不必在每个防护单元单设排烟系统。
三、排风系统中的问题
1.战时排风系统与平时通风系统的协调
战时干厕、防毒通道设有战时排风系统由于战时干厕以及防毒通道的位置的选择往往无法做到充分利用平时的通风管如补风管或排烟管,因此要再设计另外的战时排风系统。由于战时排风系统中无法体现平时的通风系统,尤其是通风管打架问题,因为地下车库往往层高较低,如不妥善考虑,可能会造成战前风管无法施工或者战时干厕处人的正常高度无法满足。这个问题看似虽小,但在一些工程中常见,应当引起广大设计人员的重视。
2.注意校核防毒通道的换气次数问题
由于平时工程中无论冷冻机房还是防排烟通风机房在建筑布置时,出于整体考虑,常常会有些角落等建筑无用的面积加进,使得机房增大,当然这对操作、维修非常有利,但在设计中则应注意防毒通道不应过大,因为它除了应满足建筑疏散的要求还应满足最小30~40次/时(二等掩蔽所)或40~50次/时(其他类型地下室)的换气次数的要求,如果防毒通道过大,为满足换气次数要求,必然会使风机型号及风管偏大,这是没有必要的。
四、留洞及预埋件问题
无论在改造工程还是新建工程,由于工程的防护要求、使用要求部分的外墙对钢筋混凝土结构,采用预制装配整体式,这样留洞就不象一般工程只对剪力墙才重视,应当对有预埋风管及密闭盘处均应事先留洞,并作预埋处理,这不仅包括有战时使用的风管及测压装置配件的预埋,还应注意平时通风系统中风管及密闭盘的预埋。这个问题应当引起设计人员及施工人员的重视。
上述一些问题都是在消防和设计中常遇到的,为了更好的设计和消防,把握本专业的主动性,最好在设计初期就将两者同时考虑,使平时风管、排烟机房及竖井与战时的进、排风系统、进风机房、滤毒室以及战士干厕和每个口部的布置更加合理。
参考文献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