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深圳新建公共建筑及经过节能改造的既有公共建筑将采取集中供冷方式,并按照分户实际用冷量收费,用多少收多少。”11月2日,市建设局的有关负责人向媒体透露了这一信息。据悉,公共建筑从用冷面积分摊的收费方式逐渐转为冷计量收费制度将有效降低建筑能耗,为节能创造技术条件。
建筑能耗占全市总能耗1/3
市建设局提供的资料显示,到2010年,深圳GDP将达到10000亿元。如果以现有的单位能耗产值水平推算,到2010年,全市用电量须达1100多亿千瓦时,相当于2004年用电量的3倍。而深圳的建筑能耗就占全市总能耗约30%,已经成为深圳市能源消耗增长的最主要原因。其中,深圳建筑单位面积能耗是北京、上海的两倍,发达国家的三倍以上。“办公室开窗吹空调、人走灯不息的情况仍时有发生,通过计量装置根据用户实际用冷、用电量收费,可有效提高用户的能源节约意识。”市建设局的专家称。
“用冷费”用多少交多少
市建设局的专家解释,所谓用冷计量制度,即新建公共建筑物空调系统的设计与建设应满足独立计量收费的要求,物业管理部门应按实际用冷量收取空调费。此外,照明系统、其它建筑设备系统及办公设备的用电也应分别进行计量设计与建设。据介绍,目前,深圳的公共建筑几乎都使用中央空调,大都采取按使用面积分摊空调费的方式收费。结果造成无论使用者是否使用空调,每月都要按面积缴纳固定的空调费用,这不利于调动其节能的积极性。实施计量收费,直接将“冷气表”装至每个楼层甚至每个房间,用多少交多少,对节能大有裨益。
据介绍,近几年,深圳每年新建竣工建筑面积都在1000万平方米以上,还新增了不少高能耗房屋建筑,许多市民购房时,为了外形美观,常常会选择那些大量采用玻璃幕墙、大开窗的房屋,却不知,这样的房屋耗能非常高。如果不注重建筑节能,这些建筑在未来几十年里将无节制地消耗大量能源。按计量收取制冷费可以有效引导业主和用户选择低能耗建筑物,激励开发商、生产商积极开发、生产节能建筑及节能产品。按照11月起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规定,今后,新建公共建筑和经过节能改造的既有公共建筑,采用集中供冷方式的,应当安设分户用冷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按照分户实际用冷量收费。违反规定者,有关主管部门将对其实行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买房先看能耗高低
根据已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深圳的新建建筑及既有节能改造建筑都将实行建筑能耗标识制度。新建建筑物从设计文件开始就应标注上建筑物的能耗指标,通过标注建筑物能耗指标的方法,明确建筑物的能耗水平。这样,将来人们买房就像买车一样,先了解房屋的能耗高低,再作出选择,也可借此引导发展商建造更为节能的住宅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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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