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局、发展改革委、劳动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首先,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在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采掘工作面过多,势必增加通风管理的难度,容易造成瓦斯积聚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其次,控制井下采、掘工作面个数,是为了防止因采掘工作面布置过多带来的井下作业人员过度集中问题,以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对此,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出台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作了具体规定。今后,提倡煤矿逐步推行一个采区一个回采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的布置方式。煤矿的生产能力大小与实际出煤多少、井下用人多少密切相关,而生产能力核定是建立在通风、排水、供电、提升、运输等生产系统正常运转、充分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基础上的。它要求煤矿必须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均衡生产,保证生产设备正常检修与维护。超过核定能力生产,势必会出现拼设备、拼体力、超强度劳动或搞人海战术突击生产等问题。因此,《指导意见》规定要严格按核定生产能力,安排生产作业计划和劳动定员,并提出了严禁两班交叉作业、严禁带班人员和要害岗位人员以外人员在现场交接班、逐步推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井下人员管理监测、“限员挂牌”制等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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