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项目名称:茅山新四军纪念馆中央空调系统工程项目,标书编号:ZJZC-(2007)公字第7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合格的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整;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有2005-2007年间实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中央空调系统(变频多联机组)建设成功案例1例以上;
(4)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投标产品的原厂方颁发的产品销售代理证书或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5)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安装资质和能力、具备经投标产品厂方培训的多联机安装及售后服务技术人员5名以上;
(6)合格的投标人注册地或其分公司所在地是在以句容茅山镇为中心的3小时都市圈范围内(火车或汽车车程)。
二、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时间:2007年5月10日至5月1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公休日除外)
地点: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镇江市正东路10号五楼)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没有购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购买标书时需提供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年检);(2)项目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3)成功案例复印件(包括合同、设备清单、验收材料);(4)购买谈判文件的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盖单位公章)。
三、招标范围及要求:
茅山新四军纪念馆中央空调系统工程(面积约3550平方),开标后将给予每个供应商10分钟针对本项目设备选型、配置方案的讲解时间,采购中心将提供相应的投影设备,电脑自备。具体要求详见第四部分项目要求。
四、招标方式及其他:
(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本次招标确定的中标人数量:1名。
五、投标人投标时,需交纳人民币1.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和人民币4.8万元的投标诚信金给招标人(共计人民币6万元),投标保证金及投标诚信金须在投标时将转账支票或汇票(不接纳现金)交给接受标书的镇江市公证处公证员(代收),否则投标无效。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镇江市正东路10号六楼)。
七、投标时间:2007年5月30日北京时间9:00至9:30(投标截止时间)。
八、开标时间:2007年5月30日北京时间9:30,届时请投标人代表(3人以内)出席开标、评标会议。
九、购买标书联系人:高祺
联系电话:(0511)5999330
传 真:(0511)5999339
十、项目联系人:方晴、陶然
联系电话:(0511)5999335 (0511)5999332
传 真:(0511)5999335
十一、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
收款单位: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镇江分行营业部
账 号:0000012959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