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节约能源是中国的一项长期而又紧迫的战略方针。建筑业是能源需求增长较快的领域,目前中国建筑能耗已经占全国能耗总量的27.5%,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内的民用建筑节能潜力巨大。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有必要制定《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条例草案明确了新建建筑的节能规定,新建建筑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验收必须按照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条例草案提出,对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要从实际出发,有步骤地进行,完善既有建筑的分类改造制度,明确节能改造的标准、要求和费用负担方式。条例草案还规定,对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供热单位必须保证供热系统的运行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