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强调指出:制订并严格执行能效和环保标准、大力发展节能和环保政策、促进节能和环保技术的发展、实行节能环保责任制等。因此,节能和环保将我们国家今后一段时期内必须重视的工作重点和亟待解决的难点。
但是,当前实现节能减排目标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2006年全国没有实现年初确定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目标,加大了“十一五”后四年节能减排工作的难度。更为严峻的是,今年一季度,工业特别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过快,占全国工业能耗和二氧化硫排放近70%的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等六大行业增长20.6%,同比加快6.6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各方面工作仍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配套、政策不完善、投入不落实、协调不得力等问题。
在这种形势下,国务院于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发展改革委员会相关部门制定,进一步明确了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目标:到201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22吨标准煤下降到1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2549万吨减少到2295万吨,化学需氧量(COD)由1414万吨减少到1273万吨;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同时,《方案》提出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方案》在总共十大项四十五条内容中,有四十三条是专门针对节能减排的具体措施,包括调整和优化机构,实施重点工程,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提高全民节约意识和发挥政府节能表率作用等方面,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方向和内容进行了规定,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值得注意的是,在《方案》第四十五条“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中明确提出:“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校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表明了政府对于节能减排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决心。
《方案》的印发对于制冷空调行业的发展来说,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节能和环保,是目前行业发展中所面临的极为重要的关乎生存大计的关键所在,企业必须积极关注政府的工作指导方针和政策导向,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和产业发展方向,大力研发和推广可持续发展新技术,以确保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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