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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库管理规范(三)

   2007-07-19 13400
核心提示: 六、冷库维护检修

六、冷库维护检修


  
6.1 冷库要按有关规定提取大修理基金,做到专款专用。

  6.2 冷库必须认真执行有关的维护检修制度。冷库维护检修工作要列入领导议事日程,配备专人负责。要将冷库的定期检修和日常维护相结合,以日常维护为主,切实把建筑结构、机器设备等维护好,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6.3 为掌握建筑结构和机器设备的技术性能状况,便于管理和维修,要按标准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

  6.4 要定期对冷库屋面和其它各项建筑结构进行检查。

  6.4.1 .屋面漏水,油毡层臌起、裂缝,保护层损坏,屋面排水不畅,落水管损坏或堵塞,库内外排水管道渗水,墙面或地面裂缝、破损、粉面脱落,冷库门损坏等,应及时修复。

  6.4.2 地坪冻臌,墙壁和柱子裂缝时,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不使其继续发展。

  6.4.3 松散隔热层有下沉,应以同样材料填满压实,发现受潮要及时翻晒或更换。

  6.4.4 冷库平顶和月台罩棚顶,不得做其他用途,有积雪、长草时应及时清除。

  6.5 冷库的维修必须保证质量。积极采取新工艺、新技术,力求维修后的使用效果达到或超过原设计要求。要认真做好维修的质量检查,竣工后要组织验收。

  6.6 冷库的机器设备发生故障和建筑结构损坏后,应立即检查,分析原因,制定解决办法和措施,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于那些玩忽职守、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人员,要追究责任,依章处理。

  6.7 冷库发生重大事故要立即逐级向主管部门报告。一般事故亦要建立登记制度,报厂级劳动安全部门备案。各冷库每年要将各种事故书面报告主管部门,省级汇总后报商业部。

 

七、附则

  7.1 本规范是根据1978年商业部颁发的《商业部门冷库管理办法》修改的,自199011日起执行,《商业部门冷库管理办法》相应废止。

  7.2 本规范修改、解释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注:1、冷库重大事故是指各种机器设备遭受严重破坏,以致报废或大修理后才能使用;由于爆炸、跑氨等事故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商品变质损失达十万元以上;冷库建筑坍塌,地坪严重冻臌、沉陷,造成主要结构损坏,需要停产进行大修等。

  2、冷库一般事故是指各种机器设备的部件非正常磨损而发生的损坏,经过一般修理后仍能恢复使用;设备、容器、管道局部开裂、折断、跑氨以及一般的商品变质,建筑结构损坏等。

来源于: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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