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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出控制公共建筑空调温度通知

   2007-07-26 15050
核心提示:     吉林省政府日前发出控制公共建筑空调温度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空调节


    吉林省政府日前发出控制公共建筑空调温度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空调节能工作。

    “通知”规定,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上午上班后提倡推迟1小时开空调;除特殊情况外,走廊、库房等公共场所不开空调;办公室在无人办公时不开空调。

    吉林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要把控制公共场所空调温度纳入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经常检查机关办公楼、宾馆、
写字楼、商场、超市的空调使用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国家节能管理和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 

信息来源于: 吉林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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