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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保兴部长:推广建筑节能须有配套措施

   2007-08-06 13020
核心提示:    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曾表示,一些政府部门大型建筑设计追求新、奇、特,已成为不节能的典型反面教材,一些市
    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曾表示,一些政府部门大型建筑设计追求新、奇、特,已成为不节能的典型反面教材,一些市级机关建筑耗电量是居民住宅耗电量的10倍。同时,中国特色的“二次”装修,每年造成的浪费高达300亿元。

    从仇部长披露的情况看,由于管理粗放,中国大型建筑能耗比西方发达国家高出一倍。如西部某直辖市和东部某直辖市的市级机关办公楼单位面积耗电量为132度/年、139度/年,均高于纽约66度/年、德国67度/年的水平,是城镇居民用电量的10.6倍,农民用电量的36倍。不仅如此,一些建筑商和老百姓也都不愿意采取节能措施。这些情况说明,推广建筑节能的空间很大,大有作为。

    同时,江西省建设厅副厅长马志武曾经算过一笔账,他说,由于目前国家没有相关的强制性法规,开发商自然首先考虑建筑成本问题,平均来说,增加节能措施将提升建筑成本约7%至12%,从而在产品价格上,与非节能建筑的市场竞争处于不利地位,难以形成鼓励投产节能建筑的氛围。

    开发商增加了建筑成本,也即建设单位增加了建设费用。虽然政府机关和老百姓使用、购买增加了外保温涂层等节能措施的房屋,从长远来说是划算的,但从前期来看,却要每平方米增加40元左右的支出。国家要的是长远利益,而开发商、政府机关和个人大多考虑的却是眼前利益。显然,这是问题的根源所在。

    建筑节能,不仅能够大大降低我国建筑高能耗状况,而且也会全面提升我国房屋的建筑质量。为了把建筑节能这项利国利民的重大措施迅速推广开来,笔者以为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比如,国家可以出台补贴政策,明确规定对于采用节能建筑材料的开发商和个人,按每平方米给予多少补贴;也可以对采用节能建筑材料的企业给予税收上的优惠,通过补贴和优惠的方式来弥补由于采用节能建筑材料而增加的成本部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提高人们采用节能建筑材料的积极性。

    其次,加大强制性执行的力度。建设部自2005年7月1日开始,先后公布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对节能建筑提出了明确的指标和规范,并已制定了对新开发建筑项目的节能验收标准,关键是要认真执行到位。特别是在设计、施工、验收等重要环节,要认真把关,否则,不准立项,不准开工,不予验收。

    第三,进一步加强宣传。目前,人们对节能建筑的益处认识还很不够,应大力向市民宣传节能建筑的优势,普及建筑节能知识,只有让他们认识到了推广节能建筑不仅有利于国家,更有利于个人的种种好处,才能从行动上自觉接受节能建筑这个新生事物。

来源于: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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