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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产业联盟的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2007-08-07 12090
核心提示:      进入21世纪,产业技术发展模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引发了产业竞争格局的重新“洗牌”,当今世界知
      进入21世纪,产业技术发展模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引发了产业竞争格局的重新“洗牌”,当今世界知名企业,无不推崇产业技术联盟(以下简称“产业联盟”)作为新时代的重要竞争手段,称之为“20世纪末最重要的组织创新”。我国的企业通过参与和创建各类产业联盟,充分融入全球化浪潮中,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和合作,围绕企业的需求组建了一批产业技术标准联盟、产业链联盟、市场联盟、研发合作联盟和中小企业联盟等。但由于运作时间短,缺少经验,大部分产业联盟层次不高,还停留在共同开发市场阶段,以生产联盟和营销联盟为主,并且很多联盟通过行政的力量建立,整体效率不高,因而成员企业分享的利益也有限,使得联盟无法持续发展下去。本文主要通过对我国产业联盟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未来发展趋势的研究,提出促进我国产业联盟发展的一些建议。
    一、产业联盟发展现状
    我国产业联盟大部分集中在高新技术领域,尤以电子信息、新材料等产业最多,作为一种新型的产业组织形式,联盟对产业发展、企业成长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成长具有重要意义。如:1998年,中国企业联合会数字电视产业联盟成立,2002年成立的TD-SCDMA产业联盟等,此外,在高新技术产业联盟迅猛发展的同时,一些传统产业也纷纷成立产业联盟,如:2005年11月成立的“天竹”纤维产业联盟就属于传统的纺织行业,其宗旨是联盟企业共同开发、经营“天竹”纤维及其下游产品。2006年4月在宁波成立的中国家居产业联盟,它是一个包括家居产业生产商、采购商、各大行业协会、广大媒体和知名中介机构在内的联盟组织,目的是构建更为完整的产业链。
    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其占全国工业产值和实现利税的比例分别为60%和40%左右,提供约75%的就业机会,近年来,各地也在积极探索通过中小企业联盟的模式来推进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拓展生存空间、实现可持续发展。
    1.技术标准产业联盟
    技术标准联盟的目标是制定产业技术标准,通过制定竞争性技术标准,有利于新技术应用,有利于整个产业的发展,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2003年6月,国内电子信息龙头企业联想、TCL、海信、康佳、长城、长虹、创维等领导成立了闪联技术标准产业联盟,制定了闪联技术标准,并领导闪联技术标准的发展升级。
    2.产业链产业联盟
    创新产品的产业链往往难以依靠市场机制快速形成,它的市场竞争力依赖于整个产业链的竞争力,产业链联盟通过企业间合作促进创新产品上下游的配套,尽快形成有竞争力的产业链。我国企业提出了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标准TD-SCDMA之后,2002年10月,由大唐电信、联想、普天、华为等八家单位发起成立TD-SCDMA产业联盟,有力促进了TD-SCDMA创新的商业化和产业化进程,目的是使整个系统,诸如芯片、系统设备、终端、应用、测试设备等同步推进。
    3.研发合作产业联盟
    竞争的全球化要求企业不断缩短技术研发的周期,通过产品先发获得市场先机,研发联盟的目标是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问题,集中产业力量加快成员企业进入市场的速度。2003年7月,由联想移动携同手机技术平台研发商、PDA芯片、模块设计等产业链环节的16家手机技术研发企业组成中关村手机产业联盟,旨在逐步形成中国手机产业的技术研发中心,从而加强北京地区手机厂商的竞争力。
    4.市场合作产业联盟
    市场合作联盟的目标是共同开发市场,通过联合开拓创新产品的用户市场、联合采购降低产品成本、共用基础设施降低创新成本和通过网络互联实现需求方规模经济。如2002年10月,由航天长峰、时代集团等多家中关村医疗器械企业成立中关村医疗器械行业市场联盟,目的是采取代理销售或捆绑销售等手段促进企业产品销量。2005年3月,包括联想、方正、同方、紫光等21家知名IT企业成立了中关村IT服务业联盟,是中国第一个把IT服务业推向产业化的“服务航母”。
    5.中小企业产业联盟
    中小企业联盟通过“动态联盟”的运作模式聚集社会各种资源,以解决现实问题为前提,通过分享合作者的资源,利用已有的社会资源,快速响应市场,分散风险,提升企业创造力和竞争力,完成超过其本身能力范围的工作,对中小企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2003年11月由中关村国际环保产业促进中心牵头,联合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材料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土壤肥料研究所等9家拥有技术研发、应用与推广实力的单位,在北京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关村城市污泥无害化产业联盟”。联盟通过技术整合、优势互补,完成污泥无害化技术的联合攻关,形成适于中国特点的以城市污泥处理技术研发、产品生产、应用、推广为一体的产业链发展模式。
    二、产业联盟发展的问题
    我国产业联盟的合作层次普遍较低,除了少数几个产业联盟致力于推动技术标准的产业化以外,大部分产业联盟还停留在共同开发市场阶段,以生产联盟和营销联盟为主,并且很多联盟通过行政力量建立,整体效率不高,因而成员企业分享的利益也有限。此外,由于产业联盟起步较晚,又缺乏相应的理论指导,造成我国联盟管理水平普遍较低,使得联盟无法持续发展下去。
    1.技术创新能力不强,缺乏技术标准
    由于运作时间短,缺少经验,因此目前除了TD-SCDMA、AVS等少数几个产业技术联盟致力于推动技术标准的产业化以外,许多产业联盟还停留在共同开发市场阶段,缺乏深层次的研发合作。另外,我国不少企业虽然对技术创新越来越重视,但多数企业研发投入低,没有自己的研发机构,缺乏自主的核心技术,无论在数量和质量上都与欧美等发达国家有很大的差距。
    2.产权明晰度不够,创新效率较低
    产业联盟不是通过法律程序注册的经济实体,不具有法人资格,它有别于实体研究机构,原有《公司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法律在许多方面可能无法解决非实体组织产生的一些问题。由于在合作研发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比较复杂,产权的模糊性大,极易产生纠纷,使得创业创新的效率低下。
    3.内部联系松散,合作管理水平低
    大多数产业联盟的内部联系过于松散,联盟内部的信息、知识资源缺乏整合,协同效应远未发挥。最突出的表现是产学研之间缺乏协调,合作效果不明显,产业联盟的发展需要企业、大学、科研院所通力合作,但是我国目前产学研结合机制还不够完善,存在校企双方价值取向不一致等问题,双方未能找到很好的结合点,这直接影响了合作的效果。此外,产业联盟合作的管理水平低,在与国外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的战略联盟中,我国企业也往往缺乏“战略学习”的意识。
    4.忽视无形资产的利益分配
    在产业联盟运营过程中,除了联盟的利润可以分配之外,无形资产也是重要的利益分配来源。可供分配的无形资产是指技术创新联盟在原有无形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造而形成的无形资产以及全新创造的无形资产,如专利权、技术诀窍、商誉等。联盟利益分配机制一般都不会着重考虑无形资产的量化分配,因而应及时地予以调整。联盟利益分配机制只有综合考虑了产业联盟各成员在创造无形资产过程中所做的贡献,合理地确定各成员的分配数额,才能确保联盟的持续发展。
    5.跨国联盟数量少、效益低
    国内现有产业联盟更多地停留在如何通过竞争,保护与发展民族工业上,这与当今国际通行的企业战略联盟理念相比有很大差距,而且跨国联盟总量仍然较少,而且合作层次较低。国内企业与跨国公司建立的战略联盟基本上是被动参与,即使是研发工作,也主要是针对我国市场的产品研发,而较高层次的战略联盟如企业技术联盟、虚拟企业联盟等形式则比较少见,因而无法参与标准的制订和技术的研发,因此通过联盟分享的利益有限。国外高新技术企业主要是以利润最大化和占领中国市场为战略目标,因此有意地控制了关键技术的扩散和转移,限制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学习。
    三、产业联盟发展对策建议
    推动我国产业联盟发展对促进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因此要通过组建各种适合各地区主导产业发展的产业技术联盟,集成产学研各方优势,并支持企业参与和成立跨国的产业技术联盟、与国外企业建立“动态联盟”等方式开展国际技术创新合作,针对国家战略产业发展的紧迫需求和技术瓶颈,实现产业核心技术的重大突破,加快技术创新成果的商业化运用。另外,还应加强对中小企业联盟的支持,学习借鉴欧美的成功经验,在资金、信息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更多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
    1.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
    各地区应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及发展目标,制定企业联盟的有效范围,主动促进和组建产业联盟的发展,使不同产业、不同项目的企业联盟享有不同的各种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协调能力强和主要行业已形成了配合紧密的企业群体优势,对地方现有大中型国有企业的重组和实施战略联盟起到组织协调与指导作用。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按照战略联盟的思想,以合适的联盟方式优化组合成大集团,这样既可增强企业的活力,又能更好地发挥规模经济的作用,提高企业的整体国际竞争能力。
    2.组建国内多企业协作式技术标准联盟
    鉴于我国企业普遍缺乏核心专利的现状,应鼓励组建多企业协作式技术标准联盟,使标准成员之间应该在技术上互相鼓励,在次核心专利上,尽快发展出足够的覆盖性,提升与国外核心专利拥有者的谈判能力,应对外国跨国企业的咄咄攻势,在世界市场上赢得主动。积极促进我国技术标准联盟成员企业通过统一营销策略甚至是发展战略,积极吸引具有市场相当规模、具有重要品牌的协作伙伴,积累大规模“安装基础”,推进我国自主技术标准在国内得到充分使用,从而提高国内企业的产业地位和国际地位,影响国际技术标准的制定。
    3.积极鼓励我国企业参与跨国多企业协作式技术标准联盟
    鼓励企业参与跨国多企业协作式技术标准联盟,创造条件,冲破西欧、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掌握国际标准制定的垄断局面,把我国企业的一些意见和要求,充分反映到国际标准中去,学习和借鉴国外大企业在技术标准制定、管理和全球范围内推广的经验,选取一些具备实力的高技术项目,由我国主导制定技术标准。
    4.整合人力、物力、财力,共享联盟核心能力
    在产业联盟中,要解决联盟的人、财、物问题,首当其冲要解决的就是联盟CEO的问题,他必须是独立的,并且能熟练地从原来企业的管理角色中转变过来,并且要着手组建一支有开拓精神的、团结的、能力结构合理的经理队伍和技术研究队伍。值得注意的是,联盟必须相对独立于各联盟方,联盟中的成员,从CEO到经理、研究人员、普通员工,从他们进入联盟起,就是独立于各联盟方的,也就是说,联盟要有其自己的一套运行、考核、激励、协调等机制,避免因受原企业的控制而出现出工不出勤等现象,从而提高技术创新的成功率。
    5.优化法制环境,帮助企业改善条件,实现联盟技术扩散
    进一步完善国内有关产业联盟的法律,协调产业联盟各方的关系,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各方的行为,创造出一个更加有利于联盟运行的法制环境。同时各地区还应尽可能地提高技术水平,促进联盟技术扩散的效果,要从强大的技术基础,大量的人力资本,较高的努力程度,有效的组织能力,强大的信息技术系统和灵活的学习倾向等6个方面入手,帮助企业改善条件,优化环境,创造吸收的能力,实现联盟技术扩散溢出效应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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