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日前公布了全国公共场所集中空调(俗称“中央空调”)抽检结果,合格率仅为6.2%,开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的清洗消毒工作迫在眉睫。空调通风系统由于长期运行、清洁不当等原因,已经成为公共场所室内空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
卫生部近日发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办法将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卫生部新公布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按照新办法的要求,一旦有空气传播性疾病暴发流行,只有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以及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方可继续运行,不符合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要立即停用。
卫生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如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的,首先将相关的公共场所进行责令改进,经责令仍不改进的公共场所将予以公示。
卫生部的规定具有强制性,即在卫生部规定的期限内,如果公共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能达标运行,则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有专家算过一笔账,如果按卫生部的规定对我国现有的集中空调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集中空调,其总体费用将达到1400亿元以上人民币。
于是,几乎所有使用集中空调的单位开始寻找能确保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净化消毒、安全运行而成本又相对较低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集中空调存在污染隐患
由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本身设计、安装、运行管理等各环节不合理,产生和加重空气污染物的形成和发展,造成空气质量下降,尤其是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可能引发呼吸道传染病传播。
据介绍,办法提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卫生规范和卫生标准的要求;风管系统、风口和机房的卫生管理要求;冷却塔、过滤器(网)、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的检查、清洗或更换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空调通风系统的要求。
据了解,《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主要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和已投入运行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工作。《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各主要构成部分清洗方法和过程以及专业清洗机构、专用清洗设备的技术要求。
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