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6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商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后,以财税〔2007〕90号文,发布了《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实行。
这次调整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控制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缓解我国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改善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进出口贸易的平衡,减少贸易摩擦,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调整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取消了一批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主要有动植物及其制品、水泥、化肥、部分矿产品和化工品;二是降低了一大批技术含量较低、附加值较低的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主要有植物油、塑料和橡胶及其制品、纸制品、服装、鞋帽、钟表、玩具、部分钢铁制品、部分机械产品;三是将少量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如花生果仁、油画等。
出口退税率由 13%降到9%的有:排量≤50毫升车用往复式发动机,摩托车及其零部件,部分泵及其零件, 部分通风机、鼓风机及其零件 ,部分阀门及其零件,大部分电导体,钎焊机等;
出口退税率由 11%降到9%的有:功率≤14千瓦单缸柴油机,转速在10000转/分以下离心泵。
石化通用机械行业:降税产品 22种,主要是两部分,一是金属容器,包括各种钢铁柜、桶、罐、听及类似容器,装压缩或液化气的钢铁容器,都降到5%;二是转速在10000转/分以下的离心泵、手泵、 部分离心通风机、离心鼓风机、罗茨鼓风机 和部分阀门及其零件,都降到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