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发改委出台文件对清洗集中空调服务收费实行最高限价。具体内容如下: 为提高公共场所、公共建筑的整体卫生水平,确保2008年奥运会安全、顺利举行,根据《价格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GB19210-200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DB11/485-2007)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本市清洗集中空调服务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洗送风管(含送风系统中的典型部分,包括控制器、混合室、回热盘管和其他内部组件)、回风管(含回风系统中的典型部分,包括回风管、调节阀、回风空气增压器、空气混合增压器和格栅等),按展开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25元。 二、清洗风机盘管(包括所有组件),每套每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50元。 三、清洗风口,每个每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8元。 四、清洗空气处理机组(含空气处理机组的所有组件,包括过滤器和空气旁路、加热和制冷盘管、冷凝水盘、冷凝排水管、加湿系统、隔音材料、风机和风机室、调节板、密封垫和整体装置等),按额定风量,1万立方米以下(含1万立方米)每台(组)每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600元;1万-3万立方米(含3万立方米)每台(组)每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200元;3万-5万立方米(含5万立方米)每台(组)每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800元;5万立方米以上的每台(组)每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2400元。 五、制作、安装风管检修门,每个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