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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室内温控管理法出台7月起施行

   2008-07-08 12310
核心提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出台《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出台《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室内温度有特定要求的公共建筑外,公共建筑夏季室内温度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0摄氏度。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为加强室温控制,办法规定,新建公共建筑空调系统设计时,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设计。空调房间均应具备温度控制功能。主要功能房间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带有显示功能的房间温度测量仪表;在可自主调节室内温度的房间和区域,应设置带有温度显示功能的室温控制器,以便社会监督。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新建公共建筑的建设单位,应选用具有温度设定及调节功能的空调制冷设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施工图纸审查过程中,应进行室内温度监测和控制系统的设计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空调系统无温度监测与控制设施的建筑,其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根据建筑的现状,选择合适的室温控制设施改造方式。建筑面积大于两万平方米的,应进行温度自动监测与控制的改造;建筑面积小于两万平方米的,改造完成后应具备温度监测与控制手段。

    办法要求,公共建筑使用单位在室外温度适宜的过渡季节,应尽可能利用开窗自然通风的方式调节室内温度,减少空调使用时间。一般情况下,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机构,以抽检方式,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定期将检查结果进行公布。

    为切实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部信息中心、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天津大学建筑节能中心参与研究制定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则》、《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数据中心建设与维护技术导则》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规范》。

来源: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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