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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通风风口设计规范

   2008-08-05 13050
核心提示: 第一节 一般说明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风空调风口(简称风口)的分类、基本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第一节 一般说明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风空调风口(简称风口)的分类、基本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通风空调系统中的各类出风口和进风口。其它类似用途的产品也可参照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GB 8070空气分布器性能试验方法
  GB 321 优先数和优先数系列
  GB 5237铝合金建筑型材
  GB 11257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冷轧落薄钢板及钢带
  GB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3 分类与基本规格

  3.1 分类
  3.1.1 按用途分类:
  A.出风口
  B.进风口
   3.1.2 按型式分类:   
       A.百叶风口:外形有方形、矩形、圆形;叶片有单层、双层等。
       B.散流器:有圆形、方形、矩形、圆盘形等。
       C.喷口:有圆形、矩形、球形等。
       D.条缝型风口:有单条缝和多条缝等。
       E.旋流风口。
       F.孔板风口(包括网板风口)。
       G.专用风口:如椅子风口、灯具风口、 孔风口、格栅风口等。

  3.2 基本规格
  3.2.1 风口基本规格用颈部尺寸(指与风管的接口尺寸)表示,按GB 321的要求排列,详见表1和表2。

  圆形风口基本规格(MM) 表1


 方、矩形风口基本规格(mm) 表2

 3.2.2散流器基本规格可按相等间距数50mm、60mm、70mm排列。

  3.3型号表示法  
  3.3.1型号表示法

  分类代号表 表3


 规格代号用风口基本规格数值的1/10表示。

  3.3.2型号示例:
      FJS-3225--表示矩形散流器,规格为320*250(mm)
      FQP-16--表示球形喷口,规格为160(mm)
      FYS-25--表示圆形散流器,规格为250(mm)

第二节 技术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风口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1.2尺寸偏差的允许值如下:
     a:矩形(包括方形)风口的尺寸允差风表4。

  尺寸允差(mm)表4


b:矩形(包括方形)风口两条对角线之间的允差风表5

 c:圆形风口的尺寸允差见表6

4.1.3风口装饰平面应平整光滑,其平面度应符合表7的规定值。

4.1.4风口装饰面上接口拼缝的缝隙,铝型材应不超过0.15mm,其它材料应不超过0.2mm。
  4.1.5 风口的叶片应符合下列要求:
   a:叶片间距的尺寸偏差不大于±1mm;
   b:叶片弯曲度3/1000mm;
   c:叶片平行度4/1000mm;4.2外观要求
   4.2.1 风口装饰面应无明显的划伤和压痕。
   4.2.2 风口装饰面的颜色应一致,无花斑现象。
   4.2.3 焊点应光滑牢固。

  4.3 性能要求
   4.3.1 机械性能
   a:风口的活动零件,要求动作自如,阻尼均匀,无卡死和松动。
   b:导流片可调或可拆卸的产品,要求调节器拆卸文便和可靠,定位后无松动现象。
    4.3.2空气动力性能
      a:风口应确定标准试验工况下额定的风量和射程值。标准试验工况条件下:在标准状态
     空气下,射流的末端速度为0。5m/S,空气全压为10Pa。
      b:风口在颈部速度6m/s时,全压损失应不超过100Pa。
      c:空气动力性能取值应符合CB8170数值修约规则。
      风量一律取整数,尾数为零,射程(可扩散半径)和压力损失取一位小数,局部阻力系数
     取二位小数。
  
  4.4材料要求
    风口应选用防腐性能好,易成型的材料制造。
    a:采用铝型材时,应符合GB5237的规定。
    b:用用钢材时,应符合GB11253的规定。
    c:根据使用要求,亦可采用其它有关材料标准的规定。
第三节 试验方法

  5.1 空气动力性能试验
  风口的空气动力性能应按照GB8070规定的试验项目、装置和方法进行试验。

  5.2 尺寸测量
  风口的各种尺寸和偏差用钢板尺、塞尺或样板等测量。

  5.3 外观检验
  外观检验应在照度不少于300LX下目测。

  5.4 机械性能检验
  应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用手或专业工具(如样板)检验。

  5.5 运输试验
  包装好的风口稳放在载重汽车上(汽车以25至30KM/H的速度 在三通讯公路上行驶300km)或模拟振动台上颠振后,复测尺寸偏差、外观和机械性能。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和检验项目
     6.1.1 风口检验分出厂检验(或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
   6.1.2 检验项目按表8。

  风口检验项目 表8


 注:进风口不需要检验第6项

  6.2 出厂检验
    6.2.1 每个风口必须经制造厂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入库。
    6.3.1 风口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试制的新产品定型时;
      b:产品结构和制造工艺、材料等更改,对产品性能有影响时;
      c: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产品转厂生产时;
      e:批量生产时,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 风口型式检验应包括表8全部项目。
    6.3.3 型式检验抽样方法,应在制造厂的合格品中抽取,抽取样品的数量按表现。

  抽验数量(个)表9


   6.3.4 判定规则,在抽取样品中有一个检验不合格,则加倍抽取,如检验仍有一个不合格,则
   该批风口判为不合格产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每个产品应有厂家商标,并固定在明显部位。
    7.1.2 产品出厂的包装箱上应注明:
      a:风口名称、商标或代号;
      b:制造厂名称;
      c:风口型号规格;
      d:出厂编号;
      e:制造日期;
      f:数量和重量。
  7.1.3 包装箱应有防潮,防震,禁止翻滚,小心轻放等标志。

  7.2 包装
    7.2.1 每个产品需用塑料袋或其它防护材料包扎。
    7.2.2 包扎好产产品税在纸箱中放平,并用软性材料垫实。包装纸箱必须捆扎牢固严密。
    7.2.3 包装箱内应有装箱单、产品合格证等到有关文件。

  7.3 运输和贮存
    7.3.1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应受碰撞、挤压、抛投、雨雪淋袭。
    7.3.2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仓库内,不宜堆放过高,周围应无腐蚀性气体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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