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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发布能效标识第四批产品目录

   2008-11-17 11430
核心提示:为促进“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进一步发挥能效标识制度的重要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于2008年1
为促进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进一步发挥能效标识制度的重要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于20081017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四批)》及相关产品实施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64号公告)。该目录包含了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储水式电热水器、家用电磁灶、计算机显示器、复印机共六类产品。自200931,在中国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六类产品均必须加施能效标识,低于能效等级5(3)的相关产品均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进口。20081231前出厂的产品可延迟至201031加施能效标识。

       在遵循能效标识实施规则基本内容的基础上,第四批目录产品的实施规则有以下特点:
       一、标识法律基础得以确立。
       二、产品实施领域持续扩展。
       三、标识适用性进一步提高。
       四、能效检测继续加强管理。

       第四批能效标识产品目录的发布,将推动能效标识制度迈上新台阶,将为国家节能减排事业发挥更加积极显著的作用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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