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1月开始逐步实施“4万亿”拉动内需政策以来,全国的基建、道路投资等工程红红火火地展开。6月4日,发改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等其他八部委联合发文,强调政府投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6月15日《中国经济周刊》)
4万亿投资的大蛋糕,怎么分确实是个难题。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谁能从中分得一杯羹,就意味着可以驱寒过冬,企业发展也就有了底气。因此,无论对国内还是国外企业,中国这4万亿投资都极具诱惑力。但我们必须厘清的一点是,这4万亿投资的政策目的首先是为了拉动内需,以保国内经济的稳定与增长。因此,投资分配必须也必然应向国内企业倾斜。
但当前一些地方在采购时经常“崇洋媚外”,无故对国货设置一些门槛。2007年江苏某政府部门在进行中央空调招标时,曾在“资格门槛”上写着“品牌要求:合资、进口品牌”;2007年江西某单位在政府采购设备时,在“技术规格”一栏中居然明确要求是“国外知名生产厂家原装产品或在国内投资组装”;2006年安徽省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综合楼项目公开招标中央空调系统设备,其中螺杆式冷水机组和空调离心泵的整机明确要求是“欧美日原装进口”……
在这次4万亿投资的过程中,歧视国货的心态显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与我国《政府采购法》中“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规定相背离,也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相关配套政策提出的“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之意相悖。因此,九部委发文要求“政府投资项目采购本国产品”十分必要,这无关“排外”,完全是在依法行政。
不歧视国货,就是保护民族企业,就是保护国内经济的平稳发展,这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具有共识性的消费理念。外国的月亮并不比中国的圆,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国产品牌的技术和质量也日新月异,价格往往还低于同样质量的国际品牌,更接近“物美价廉”的消费黄金法则。因此,某些地方政府采购应摒弃以前所奉行的唯“洋”是举准则,给国货一个公平的机会。
当然,政策的落实需要有效的监督才能实现。政府采购“歧视国货”的根源,在于政府采购行为没有得到足够的程序监督。如果政府采购能够接受并得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基于政府财政预算程序上的审查和监督,“媚外”现象自然会得到有效遏制,各项政府采购行为才会更趋合理、理性。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