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获悉,从5月1日开始,公共场所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卫生检测或者评价,只有取得合格报告后才可以投入使用,否则将会受到卫生部门的查处,罚款最高金额可达一万元。
据介绍,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是指为使房间或者封闭空间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公共场所在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后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后,空调送风中对人体有害的细小颗粒物、有机挥发物以及军团菌等可以长期悬浮在室内空气中,人体吸入后可引起肌体呼吸系统、免疫系统、心脏及血液系统和内分泌系统等广泛的损伤。
市卫生监督所刘主任介绍,近日,卫生部下发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于5月1日开始实施,要求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申请卫生许可证时,必须提交具有资质的单位对场所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的报告,“否则,将按照有关的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提到的公共场所共有七大类28种: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市民也可以拨打卫生监督所电话8816189,投诉没有经过检测或者评价就投入使用的公共场所。刘主任提醒全市公共场所经营者,今后在投入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一定要按照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检测或者评价,在取得有检测或评价资质单位的合格报告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将给自己的经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