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将临,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即将投入使用。为有效落实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工作,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传播,确保不发生公共卫生群体性危害事件。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发出如下预警与提示。
新建、改建和扩建场所的集中空调系统应当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每两年应进行一次卫生学评价。上述两种情况均应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或继续运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应采用机械清洗方法,并应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①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②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6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③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气)、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④风管系统的清洗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必须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
送风口和回风口应设有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
空调机房内应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
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检测和维护,并建立专门档案,保存好清洗、消毒及资料记录。
市民在消费过程中如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的单位,请及时向卫生监督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20。